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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秋季泉州中心市区小学幼儿园招生有变化

2016-02-29 08:20:26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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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秋中心市区小学幼儿园招生有变化——

外来子弟入学 “三证”变“两证”

泉州市的教育部门不断对公办小学和辖区内适龄儿童情况进行摸底核查,充分挖潜扩容,确保适龄儿童按时入学。图片为开学时,学生在领取新课本。 (林劲峰 摄)

泉州晚报讯 (记者陈玉珍 曾聪虹 通讯员曾志安)日前,2016年秋季中心市区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同时出炉。记者从市教育局初幼教科获悉,今年招生意见体现了“一坚持、三变化”的特点。

今年招生政策继续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明确“三统一、五公开”。“三统一”,即中心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公布小学、幼儿园服务区域、招生程序和时间,统一公办小学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统一民办幼儿园招生资格。“五公开”,即明确在组织学校招生过程中,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

同时,今年招生政策也呈现了三大变化:

●2016年秋季外来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由“三证”变“两证”,取消“婚育证”。“两证”指:提供父母一方实际在该区域内居住半年以上的居住证(暂住证)(办理时间截止为2016年3月1日前)、务工证(在该区与企业签订的工作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且目前仍在该区务工、经商)(办理时间截止为2015年9月1日前)。

●2017年秋季外来随迁子女入学条件新变化。自2017年秋季起“两证”有了新要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中心市区公办小学应提供父母一方实际在该区域内居住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居住证、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务工证。也就是说,2017年秋季要就读公办小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的居住证和务工证在今年9月1日之前就要办理。

●强调民办学校应立足服务本区域。民办小学应优先招收本区域适龄儿童,自觉规范招生行为,坚持免试入学的原则,不得通过任何考试方式招生,不得进行不实宣传。民办幼儿园应自觉规范招生行为,对持有居住证和务工证的进城务工人员,民办园应优先招收。

6月20日,各小学、幼儿园将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

●招收片区内适龄儿童的程序和时间

7月3日—7月5日:各小学、公办性质幼儿园接受服务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报名登记。

7月9日—7月11日:各小学、公办性质幼儿园汇总片区内适龄儿童登记情况并进行资格审核。

8月1日前:各小学、公办性质幼儿园公布服务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资格审核与录取结果并及时分发录取通知书。

●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程序和时间:

7月5日—7月7日:相关小学接受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申请入学登记。

7月10日—7月12日:相关小学汇总申请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登记情况并进行资格审核。

8月1日前:相关小学公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资格审核与录取结果并及时分发录取通知书。

泉州中心市区公办小学招生片区4月前公布

片区内学生户籍迁入时间截至3月1日

泉州晚报讯 (记者陈玉珍 曾聪虹 通讯员曾志安)最新出台的《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秋季中心市区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提出,今年继续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片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各区要统一在4月1日前,通过本区教育信息网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辖区内小学的招生服务片区及招生规模。

今秋中心市区公办小学的招生对象为户籍关系在鲤城区、丰泽区及暂住在市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的适龄儿童。一年级招收的学生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当年的3月1日。具体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由各区教育局自行规定,市直小学由市教育局规定。

该意见要求,鲤城区、丰泽区教育局要按“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合理划定本区各小学的招生服务片区,绘制辖区内小学招生服务区示意图,合理确定各小学招生规模。要对现有公办小学和辖区内适龄儿童情况进行摸底核查,充分挖潜扩容,最大限度地提供学位,确保适龄儿童按时入学。

同时,鲤城区、丰泽区教育局应统筹安排公办小学接受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并公布相关小学名单。各区小学要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安排招收随迁子女,坚持以居住地(暂住地)就近入学的原则,若申请登记入学人数超出本校的招生计划,应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

此外,严格控制学校班生规模,原则上一年级新生每班班生额45人,不得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继续落实省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军人子女就读市区小学的有关照顾政策;普通小学应优先接受片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各区教育局、各小学应于招生期间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并公布咨询电话;严格招生纪律,维护教育公平,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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