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政策推动高水平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建设 引进国内外科研平台最高资助2000万元 本报讯 (记者郑意凡)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高水平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建设发展六条措施,鼓励科技创新和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加快科技资源向生产力转变,力争为构建新产业、新技术、新平台、新业态、新模式提供切实的科技支撑,让发展实现创新驱动,脱胎换骨。不少政策奖励幅度之大,为近年少见。 培育建设 一批国家级平台 积极培育和重点扶持省内高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组建国家级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予以补助8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部共建重点(工程)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重点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最高补助500万元。 引进特别重大研发机构 将“一事一议” 鼓励和支持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院所和企业在我省设立研发平台,符合规定条件的,按重大研发机构新增研发设备仪器设备实际投资额的30%予以资助。 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机构的,最高资助可达2000万元,设立非独立法人研发机构的,最高资助可达1000万元。特别重大的研发机构引进,采取“一事一议”制度,给予特别支持。 省级平台最高资助500万元 鼓励各级政府和省直各职能部门用奖励、承担科研项目等资金,多方式支持发展建设省级科技研发创新平台。 优先支持在自贸区、福州新区建设研发平台。 围绕我省主导优势产业,依托行业龙头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建设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每家资助经费300万元—500万元;对新批准建设的“6·18”虚拟研究院,每家资助经费80万元—100万元。 对评估良好的平台连续五年给予支持 我省将定期开展科技研发创新平台绩效评估。对经评估运行良好的平台,将连续五年给予奖励。其中,对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每年予以100万元的运行费用补助,并鼓励设立首席科学家,每年给予50万元工作经费;对省部共建重点(工程)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重点实验室,每年予以50万元;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每年予以30万元。 接收高层次人才和高校实习生均享补助 支持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引进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每引进一名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才或入选省引才“百人计划”人才的,给予50万元—300万元的补助;确认为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给予25万元—200万元的补助;聘任三大世界最新排名均在前100名大学的博士毕业生的,一次性给予每人40万元补助。接收国内高校在校学生实习实训3个月内的,按实习实训时间一次性给予接收单位补助费每人1800元—7000元。以猎头方式引进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按猎头经费30%、最高1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鼓励按现代企业制度组建研发公司 对科技研发创新平台设立合作开放资金,根据实际支出额度,省财政将予以等量配套支持;对其开展产学研合作和对外开展科技服务,省级创新券予以优先支持;对其中入驻经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所需的场地租金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用房补助经费中列支;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建设,鼓励模式创新,其中,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组建专业化研发公司,成立一年后经评估业绩优良的,省财政按注册公司资本金的20%予以配套补助,最高3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