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符合条件 黄主任介绍说,我市从今年2月1日开始实行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向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需符合《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泉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职工户籍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且在泉州市购买自住住房。 2.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且账户状态正常。 3.购房职工夫妻双方均在异地缴存或一方在异地缴存、一方在泉州缴存的,可视为“双职工”,享受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 4.购房职工夫妻双方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及购房地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可办理异地贷款。市管理中心应根据购房职工家庭在缴存地(结合《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个人征信报告中的缴存地公积金贷款次数)和我市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及贷款台账中的曾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认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 5.不得向申请第三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职工家庭发放异地贷款。 6.在缴存地和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尚未还清的,不能申请办理异地贷款。 7.异地贷款的申请材料除增加一项《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外,其他申请材料、贷款额度、首付比例、利率标准、收入认定、信用界定等审核条件均与泉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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