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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电商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出台 将打造一批龙头企业

2016-03-22 08:40:20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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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孙灿芬)21日,市政府召开第92次常务会议。市长康涛主持会议。

会议研究了《泉州市电子商务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6—2018)》及《泉州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措施》。会议指出,开展电子商务发展三年行动,促进电子商务与传统制造业融合发展,对推动泉州市产业转型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重要意义。要紧紧依托泉州市重点行业和优势领域,以创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城市为抓手,加快实施泉州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路线图,力争至2018年全市电子商务年交易额突破3000亿元。要突出抓好跨境电商、农村电商、平台建设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努力形成以市场为导向、平台为核心、电子商务服务为支撑、政策为保障、产业为基础的良好电商生态体系。要坚持政府引导与企业主体相结合、示范带动与全面普及相结合、鼓励应用与扶持平台相结合的原则,推动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有机融合,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会议听取了关于全市质量工作情况汇报。会议指出,作为制造业大市,泉州以实业立市,以质量强市,质量是泉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生命线之一。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持续推动质量强市向质量强县、质量强区延伸深化,加快构建立足实际、突出优势、各具特色的质量工作体系。要进一步强化质量强市意识,在全市上下凝聚以质量求生存谋发展的共识,夯实质量工作基础,走好质量提升、品牌带动、创新发展的发展之路,助推泉州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要扎实抓好全省质量工作考核的准备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强化责任落实,查找不足,补缺补漏,确保泉州市质量工作上新水平。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相关事项。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林伯前,副市长陈荣洲、周真平、卢炳椿、陈灿辉、林万明、张永宁,市政府秘书长吴友才参加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曾巍,市政协副主席吴共湖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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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电子商务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出台,力争至2018年电商年交易额突破3000亿元——

打造一批全国知名电商龙头企业

昨日,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泉州市电子商务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6—2018)》(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正式出炉,贯彻落实《泉州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路线图》的同时,制定了分步实施的具体步骤和目标。力争至2018年实现电子商务年交易额突破3000亿元,打造一批颇具规模、在国内有一定影响力的电商平台(园区)和知名电子商务龙头企业。

抓龙头 支持电商龙头做大做强

3000亿元的整体发展目标如何完成?《行动方案》制定了具体的实施目标。一方面,打造一批龙头电子商务企业(平台)、园区(基地),力争至2018年,拥有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5个、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平台)10家、在全国具有领先和示范作用的电子商务垂直性平台8个以上、年网络销售额过百亿元的平台5个、交易额超10亿元的电子商务龙头企业10家以上。

另一方面,将着力构建与泉州市优势产业结合紧密的电子商务企业(平台)、园区(基地),力争至2018年,泉州市拥有垂直性电商平台18个,推动10个传统专业市场运用电子商务发展升级版市场,培育15个与优势产业结合紧密的电子商务示范园区,打造20个“互联网+”应用典型企业(平台),全市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率达95%以上,每年培养3万名电子商务人才。

此外,针对泉州产业基地的优势,将泉州网商(虚拟)产业园建设成为集“泉州购”、“泉商汇”、“泉智汇”和“泉州仓”四位一体的网商、网批大平台。力争到2018年,各县(市、区)与主园区平台互联互通的特色产业分园区基本建成,园区入驻企业达到1万家。

促融合 传统产业与电商有机融合

《行动方案》支持“泉州货”上网开拓市场。推动泉州市中国驰名商标、老字号、“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和传统商贸流通企业等利用品牌优势,对接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平台,积极开展网络营销。针对传统产业与电子商务的有机融合,一方面将打造基于泉州市产业特色的垂直性电子商务平台;另一方面将加快实施传统专业市场电商升级工程。

此外,将重点发展跨境电商和农村电商。针对跨境电商将大力推进通关电子平台建设,鼓励纺织鞋服等传统外贸企业、跨境电商企业以扩大出口为主攻方向,借助第三方平台发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

优环境 健全支撑体系完善电商生态

在优化电商发展环境,健全电商发展支撑体系方面,《行动方案》将进一步提升全市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发展水平,引导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错位发展,引导晋江市重点发展鞋类、母婴、跨境电商园区,石狮市重点发展纺织服装类专业园区,南安市重点发展水暖卫浴专业园区,安溪县重点发展藤铁工艺、茶类电商园区,德化县重点发展陶瓷电商园等,避免同质化竞争。

为进一步健全电商服务支撑体系,还将积极推进菜鸟物流、安通物流等第四方物流服务平台建设,搭建本地B2B支付结算平台,培育一批从事电子商务平台开发、策划设计、分销应用、拍摄等电子商务专业服务的企业,为泉州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和应用推广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服务。(本报记者 刘文艳 通讯员 刘龙真)

《泉州市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措施》出台

每年2000万元 推动电商发展

为进一步加快泉州市电子商务发展,推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昨日,《泉州市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正式公布,市级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平台和园区的发展,完善电商发展环境。

老字号“触网”最高奖励20万元

《措施》对上一年度网上年销售额突破1亿元、企业线上销售总额占全年总销售额15%以上的老字号、中国驰名商标、“三品一标”和传统商贸流通等企业,最高奖励20万元;上一年度网络年销售额突破5000万元、企业线上销售总额占全年总销售额50%以上的网络零售品牌企业,最高奖励20万元;国际排名100强或国内排名50强电子商务企业在泉州注册设立全国性/区域总部(独立核算),经营满1年的,将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注册地及结算地在泉州的垂直类或大宗商品供应链电商平台年交易额超过10亿元的,以上年为基数,增幅达到10%以上、20%以上、30%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跨境电商服务平台最高补助100万元

投资跨境电商通关公共服务信息平台、配套的分拣设备及监管设施,并为超过10家跨境电商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根据实际投入金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付EMS、邮政小包、UPS等国际物流费用200万元以上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设立海外仓,建仓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最高30万元的补助。

通过自营或第三方平台销售泉州市农产品,网上年销售额分别超过5000万元的B2C企业和1亿元的B2B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培育、认定一批特色凸显的“电商镇”、“电商村(社区)”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5万元的奖励。

电商服务类企业最高可奖25万元

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平台开发、物流服务、代运营、分销应用、广告设计、网络推广、拍摄等服务,年服务合同总金额超过500万元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每家最高奖励25万元;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泉州设立全国性总部,正常经营满1年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互联网+”应用比较成功的企业将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并进行示范推广。

此外,为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泉州市每年将安排50万元用于支持电子商务精细化管理培训、电子商务主题沙龙、电商企业家访谈等活动,并对经认定为泉州市电子商务企业年度创业青年、领军人物的,给予3万—5万元一次性奖励。(本报记者 刘文艳 通讯员 刘龙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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