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前 可办“营改增”确认手续 据了解,泉州市国地税部门通过整体导入方式完成了试点纳税人数据移交工作,包括对2015年以来所有登记户及2016年3月新登记的纳税人名称、法人姓名、注册地址、行业明细、发票用量等情况及外出建安企业纳税情况等,并将“营改增”纳税人名单清分下发基层逐户对接确认。 来自市国税局数据显示,截至3月14日,泉州市共有87960税源户(含外来经营户35879户)纳入此次“营改增”试点,其中,建筑业6524户、房地产业1937户、金融业913户、生活服务业25754户。 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提醒试点纳税人,尚未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试点纳税人,在办理“营改增”相关事项前,应先到所在地的工商部门换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在此基础上,接到或未接到税务机关确认通知的原营业税纳税人,应于4月28日前前往所在地国税机关服务大厅办理“营改增”相关事宜。 举例 房地产行业减税效果明显 “此次营改增扩围,整体税负只减不增,让更多企业享受到减轻税收负担的政策红利。”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分析,以房地产为例,一般纳税人在房地产销售上,营改增之前,房地产适用的营业税率为5%,而营改增之后,增值税税率为11%。两者之间看似增加了税率,其实不然,增值税是指价外税,也就对产品增值部分进行征税。一般来说,对于房地产销售而言,土地出让金、建安成本等大约占据了其销售的70%份额,这意味着增值部分大概仅为销售的30%,增值税是按这部分征收的,也就是30%×11%=3.3%,比原来5%的营业税率有了较明显的减税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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