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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港9岁小学生被绑在床头打致轻伤 母亲获缓刑

2016-03-30 08:12:35 张凯航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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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3月30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张凯航 通讯员 陈碧梧 庄萍萍)课堂上,9岁的壮壮突然呕吐,老师小庄上前发现,孩子的脸上、胳膊,还有腰背部多处淤青,伤痕触目惊心。细问之下,壮壮才说,是因自己未完成课外作业,被妈妈打的。

昨日,泉港区法院通报称,涉事的母亲庄某琴因犯故意伤害罪,一审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上述判决已于前日正式生效。

庄某琴是泉港人,今年39岁。丈夫在外务工,家里只有她和两个儿子一起住。

去年11月11日,读小学一年级的大儿子壮壮,放学回家后没有完成课外作业,考卷上做错的题也没改正,还向母亲撒了谎。想到儿子平时就调皮,庄某琴气愤极了。一怒之下,就搧了儿子一巴掌。

然而,她并未就此罢休。庄某琴为了让孩子改正坏毛病,她甚至将壮壮绑到床头,拿起网球拍的塑料网线,连续抽打他。谁也说不清楚,这场家暴持续了多久。只知道,次日上午,壮壮像往常一样去上了学。

但在课堂上,孩子却因身体不适呕吐。班主任庄老师上前询问,发现孩子浑身是伤,壮壮委屈地说出实情。庄老师选择报警,并联系庄某琴到学校。在学校,母亲承认确实打了儿子。

庄某琴下手可不轻,泉港警方随后介入调查,经法医鉴定,壮壮头面部、四肢、腰背部都有损伤,挫伤面积达全身体表面积的15.8%左右,结合壮壮的年龄,判断他此次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

泉港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庄某琴故意伤害其子身体致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庄某琴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及其犯罪动机、悔罪表现等,对庄某琴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

本案经办法官介绍,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法官也提醒,父母有教育子女的义务,但在教育过程中应有耐心,并注意方式方法,殴打、体罚等极端的方式,不仅无法达成教育目的,更会造成子女心灵创伤,同时也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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