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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购买土特产送客户 永春一公司经理被警告处分

2016-04-09 07:57:42 徐锡思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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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4月9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徐锡思)据泉州市纪委监察局官方网站昨日发布消息,永春县纪委通报了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经查,永春县燃料公司经理林志昉于2014年1月27日购买了香菇、老醋等土特产赠送有关客户,共计价值人民币7580元,在永春县燃料公司的财务账户上列支。2016年3月16日,永春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给予林志昉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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