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4月9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徐锡思)据泉州市纪委监察局官方网站昨日发布消息,永春县纪委通报了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经查,永春县燃料公司经理林志昉于2014年1月27日购买了香菇、老醋等土特产赠送有关客户,共计价值人民币7580元,在永春县燃料公司的财务账户上列支。2016年3月16日,永春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给予林志昉行政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