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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一男子贩卖野生动物 爱心人士买下放生
2016-04-10 09:44:50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近日,南安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到深山中将1只蛇雕以及2只小猫头鹰放归大自然。这几只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是爱心人士吕先生和李先生从一名男子手中买下,才得以被解救的。

民警和爱心人士一起将解救的野生动物放生

本报讯 (记者吴志明 通讯员王重阳 文/图)近日,南安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到深山中将1只蛇雕以及2只小猫头鹰放归大自然。这几只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是爱心人士吕先生和李先生从一名男子手中买下,才得以被解救的。

原来,4月7日下午,热心人士吕先生和李先生途经南安九都镇时,看见一个40多岁、操外地口音的男子在贩卖疑似鹰的野生动物。因之前两人有幸参与见证了森林公安对大蟒蛇的放生,意识到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于是他们马上拨打电话报警,随后在一旁等待。过了一会儿,贩卖动物的男子准备离去,两人赶紧上前沟通并买下其手中的动物。

南安森林公安分局民警赶到现场时,贩卖野生动物的男子已经不见踪迹。经仔细检查辨认,民警确认吕先生和李先生买下的动物是1只为蛇雕和2只猫头鹰,其中蛇雕的重量为4斤,翅展达1.6米。这两种都是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

南安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王局长表示,根据《刑法》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他提醒,市民若发现有售卖野生鸟类等现象,请及时联系森林公安进行举报,或者直接拨打110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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