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阅读 代替考试罪:处拘役或管制 近年来,高考、研究生入学考试等国家考试屡屡曝出“舞弊门”,如2008年的甘肃天水替考案、2014年的河南杞县替考案、2015年的江西替考案。虽然国家明令禁止考试作弊,但此前由于刑法没有相关条款,仅对当事人作行政处罚,达不到应有的威慑效果。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法学博士张武举说,刑法修正案(九)通过前,主要是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作弊考生,例如取消作弊考生本次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并视情况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相关处分记入诚信档案并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等。 去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多项入罪罪名,这其中就有针对考试作弊行为。 根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司法解释,则进一步将上述规定分解为三个罪名: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 新规对作弊行为的处罚范围更广,力度更大。只要为作弊者提供帮助,都将构成犯罪。如替考中的替考人和被替考人均构成犯罪,都要受到刑罚处罚,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也会遭受开除或解除劳动合同等行政、民事活动领域中的不利后果。 3月份,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一起组织考试作弊案,在当地事业单位考试时,6人参与向考生发放作弊工具,被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同样是3月,漳州一名在校大学生因为担心挂科,在计算机等级考试时找郭某替考,双双落网,郭某还交代了另外一起替考行为。最终,3名大学生都因涉嫌代替考试罪,被取保候审(本报3月30日曾报道)。 对于泉州的这起替考事件,福建尚民律师事务所罗平律师说,林某和黄某的情况,应该属于“代替考试罪”。(综合重庆晨报、中国教育报、西安晚报、央广网等媒体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