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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东田铝锭黑作坊又复工 经营者自称黑水没毒

2016-04-21 08:21:25 韩婧 黄晓蓉 夏鹏程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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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经营者:“黑水没毒,我可以喝下去”

海都记者:无证经营,采用淘汰工艺炼铝,你不怕污染自己的老家吗?

陈存农:我觉得那些生产原材料,都是铝厂的废料,随便丢放对环境也不好,我自己捡回来生产,产出的废渣,我也送到水泥厂用来生产水泥,我做的可是废物循环利用,肯定没有毒。我只是现在手续不好搞而已,我没钱搞牌照。

海都记者:那一池黑水,有毒吗?

陈存农:没有啊,我可以喝下去。

海都记者:那一池黑水,流到溪水、农田怎么办?

陈存农:那些水,是引溪水来用,都是重复利用的,流不出去,我不会让它排出去的。

海都记者:黑水下渗到地下,对土地和地下水有污染吗?你们喝的可都是地下水。

陈存农:我没念书,这我就不懂了。

海都记者:废料是从哪里收来的?

陈存农:南安附近水暖厂、铝合金厂生产出来的废料,我就去捡来,到处捡,你看我左手,捡得都脱皮了,我就是捡破烂的一个身份。

海都记者:你制成的铝锭主要销往哪里?

陈存农:基本上都销售给附近的水暖厂,我卖给人家,人家再卖给谁,我就不知道了。不讲这么多,不能做就不做,违法就停掉,这我懂。

律师说法 污染环境入罪最高可处7年有期徒刑

福建尚民律师事务所吴律师介绍,2015年1月1日,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之后,环保部门有了“牙齿”,也可以借助公安机关,使出一些“硬招”。新的《环境保护法》规定了行政拘留的处罚措施,对情节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适用行政拘留。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报今年1月18日曾报道,晋江永和镇巴厝村罗江伟烤漆厂,主要从事超市货架酸洗磷化和烤漆生产,项目建成投产后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未办理环评审批及环保验收手续。经镇执法人员采样检测,该加工点废水水样锌134mg/L,超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最高允许排放限值的25.8倍;车间外排水沟锌超标3.82倍,责任人罗江伟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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