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通抵扣链条减少重复征税 五一小长假将至,有媒体报道称,不少游客反映,一些星级酒店涨价不少,酒店给出的理由是税务部门“营改增”后实施的税率调整。果真如此吗?“营改增”后,四个行业税收有哪些变化?对此,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科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该负责人介绍,“营改增”扩围后整体而言,打通抵扣链条减少重复征税。生活服务业方面,我市受益企业数最多,在已确认并已进行税务登记的试点纳税人中,我市生活服务业有近2万户企业,占据总数一半以上。就拿酒店业来说,从税率看,征收营业税时,税率为5%,改征增值税后,税率为6%,看似税率增加了,但是由于营业税属于价内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两者的计算方法不同。按照一个月的营业额为100万元计算,营业税=100×5%=5万元;增值税=100÷(1+6%)×6%=5.66万元,这是出销项税额,再减去进项税额最终得出应纳税额。比如,酒店每月材料采购3万元;水电费1万元;购买农业自产者产品10万元,以此得出的进项税额分别为,3×17%=0.51万元;1×17%=0.17万元;10×13%=1.3万元,由此应缴纳的税额=5.66-0.51-0.17-1.3=3.68万元,这比应缴纳5万元的营业税减少了不少。而对于年收入低于50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直接适用3%的简易计税,应缴纳的增值税为100÷(1+3%)×3%=2.91,同时原营业税差额征税等优惠政策全面平移保留,并有部分抵扣,税负减轻明显。 又如建筑业,目前营业税税率为3%,试点改革后增值税税率为11%,尽管表面上看,税率提高了很多,但是由于增值税是销项减去进项,通过钢材、水泥、沙土、石料、设备租赁、水电等进项税额的抵扣后,依然有望低于原营业税额。同时,由于建筑业业态比较复杂,上游多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体户,获取正规专用抵扣发票较为困难,针对这一状况,国家出台了过渡政策,即按照简易办法征收,直接适用3%税率,也就是说,100万元的工程款应缴纳的增值税为100÷(1+3%)×3%=2.91万元,低于100×3%=3万元。“根据企业需要,选择相应征收办法,同时内部管理规范的企业,能够拿到足够的进项税额,自然会选择前一种征税办法,事实上,这也在倒逼企业提升内部管理。” 对于备受关注的房地产业,现行营业税税率为5%,试点改革后增值税税率为11%。但同时,试点政策允许土地价款可从收入中扣除后再计税,在扣除施工、材料等进项抵扣,税负预计有一定规模的下降。 “此次改革的最大亮点是不动产纳入了抵扣范围。”该负责人介绍,这意味着,只要购进厂房等不动产,在其他进项抵扣的基础上,还可以按11%的税额抵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