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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签一份劳动合同 泉州洛江一公司多付9万工资

2016-05-04 10:10:52  来源:东南早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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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晖/绘)

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一纸合同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洛江某石材公司(以下简称石材公司)因未与一对夫妻签订劳动合同,结果付出了不小的代价——得支付他们另外一倍工资9万多元。

□早报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谭海燕

工作一年闹掰

要求公司多付一倍工资

这对夫妻,男的叫刘某某,女的叫史某某。

2014年3月10日,史某某成了该石材公司的一位员工,从事石材研磨工作。半个月后,她的丈夫刘某某也受聘于该公司,从事与妻子一样的工种。

约一年后,刘某某夫妇与公司闹掰了。他们分别向洛江区劳动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裁决公司分别支付他们另外一倍的工资款31976元、58568元。

为何夫妻俩不惜与公司翻脸呢?在他们看来,公司未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得支付他们多一倍的工资。

去年,洛江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支持了刘氏夫妇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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