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不得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对于广告骚扰电话,投诉难度较大,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报警的效果也有限。 丰泽公安分局一位民警介绍,广告电话与诈骗电话、诈骗短信有区别。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可以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骚扰电话或可归类为“其他信息”中,但是从警方办案角度来看,骚扰电话要达到一定的数量才能进行治安处罚。通常情况下,这些广告电话对一个人的推销,打电话行为多数只有一两次,并没有造成“多次”,处罚条件不足。 福建建达(泉州)律师事务所黄金涛律师表示,骚扰电话是否构成违法,主要看骚扰程度、骚扰次数等情节来进行综合界定。如果只是打一次电话,一般不构成情节严重,但如果有多次发送侮辱、恐吓、淫秽的短信或多次恶意拨打骚扰电话的行为,且影响了他人正常生活,则构成违法,公安机关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违法者进行处罚。 除此之外,广告推销者如何获取市民信息值得深究。黄金涛说,非法渠道获得公民个人信息,就可能触犯刑法规定的“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以窃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市民质疑 岂能以没办法查敷衍 不少市民表示,广告营销骚扰电话虽不是电信诈骗,但扰乱了大家的正常生活,侵犯了公民的个人隐私。 “作为运营商,有义务监管自己所发放的号码。”市民林先生说,运营商不能把号码发放了事,应当切实负起监督、自查自纠的责任,主动核查这些号码的用途,一旦其扰乱他人生活或者长期被投诉,就应查实对其进行停号等处罚,“不能简单地说没办法查就了事”。 市民陈先生认为,一些房地产中介机构、保险公司、贷款公司及担保公司等,通过窃取、贩卖等非法渠道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通过打电话等手段,对市民进行电话营销,影响并扰乱大家的正常生活,侵犯了公民的个人隐私。虽然,目前在市场监管及国家立法层面尚处空白,但主管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同时制定及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电信运营商监管缺位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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