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题 警方执法缺乏相关依据 “在实际办案过程中,还没有碰到实际案例,将‘骚扰电话’界定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案例。”泉州市公安局法制支队负责人说,自己也是此类广告推销电话的骚扰对象之一,但是执法“确实存在缺乏依据”。 这位负责人介绍,这个问题早早已经在执法过程中引起注意。2005年修订的《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该条文包括公安部对该法律条文的释义,是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的法律依据,但是,所特定的骚扰还是“信息”,同时,要构成违法要件,还有多个客体条件,包括诸如“数量”等,在接到针对骚扰电话的报警时,处罚上确实是个难题。 他说,公安机关本身没有认定是否为骚扰电话的职责与资质,在进行类似鉴定时,照样要委托相应的机构。通信主管部门掌握着行业的大数据,是否可以依据行业的规范,对于群众举报较多的号码,或者通过后台监控,对于诸如一天24小时不间断拨打、大量的响一声电话拨打等,采取限制性措施?他认为,治理骚扰电话,通信部门的行业监督与管理不可缺少,必要时应加大处罚力度。 分析 个人信息泄露 骚扰越发“精准” “我今天中午刚好加班,已经接了两个这样的电话。每个有手机的人,都可能遇到这样的‘骚扰’,很生气,可是又没办法。”一位长期处理虚假信息诈骗的民警说。他认为,不排除一些广告推销的电话,是属于无序拨打,但是越来越多的“精准骚扰”,却不得不更引起重视,如果接到针对性很强的骚扰电话,说明市民的个人信息已经泄露了。 这位民警介绍,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生活的一大方式,实际上,每个人在互联网上留下的信息,都可能被外泄,甚至被买卖。在办案过程中,有犯罪嫌疑人利用软件,破解网民的个人信息,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学历、家庭住址、网购记录等,涵盖范围非常广泛,都可以被拿来卖钱,最后被用于广告营销甚至虚假信息诈骗。 据统计,63.4%的网民个人网上活动信息被泄露过,包括通话记录、网购记录、网站浏览痕迹、IP地址、软件使用痕迹以及地理位置等。在个人信息泄露带来的不良影响上,82.3%的网民亲身感受到了个人信息泄露给日常生活造成的影响。 而行业缺乏自律和监管,也是市民个人信息泄露的一大源头。一位民警在谈及个人信息泄露渠道时认为,不排除一些掌握客户个人信息的人员,“内外勾结”将客户信息对外出售的情况。据介绍,几年前,泉州警方曾办理过一起信息泄露案件。在某通讯运营单位上班的一名工作人员,将一批用户的电话号码等信息,提供给一社会青年。这其中,不少用户还是一些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该男子甚至将诈骗电话打到一名公安局领导的家中诈骗,继而事发落网。提供电话号码的工作人员也同样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这位民警介绍,必须明确的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属于犯罪行为,而造成公民信息泄露的相关部门,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严重的,也是一种犯罪。 ●链接 个人信息泄露 全国一年损失805亿元 据2015年中国互联网协会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发布的《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2015)》统计,仅2015年,网民因个人信息泄露、垃圾信息、诈骗信息等现象导致总体损失约为805亿元,人均约12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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