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拍案说法 > 正文

石狮一对夫妻抵押房屋贷款280万还不上 拒绝迁出被强制执行

2016-05-12 10:07:56 李昌乾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5月12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李昌乾 通讯员 林木扬 洪彦伟)石狮一对夫妻,通过抵押房产,向银行贷款280万,后偿还不上,夫妻失联,其房产在执行阶段,遭遇案外人多次不履行。昨日,石狮法院联合多部门,对标的额为282.8万的涉案房产实施强制执行,将屋内财物迁至指定地方。

被执行房产位于石狮市湖滨长福福辉路158、160号,是一幢钢筋混凝土结构的8层商住楼,建筑面积1087.35㎡,土地使用权面积111.9㎡,建成年份为2001年。

据执行法官介绍,房主林某和妻子李某因生意需要,于2012年5月3日向石狮某银行签订个人授信额度借款合同,夫妻俩将上述房产作为抵押担保,次年成功从银行贷款280万元。到2014年,因夫妻二人资金出现问题,在借款期限届满后,无法及时偿还,银行多次催促,均无法依约还款。后银行于2014年6月10日向泉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裁定书显示,双方解除合约,夫妻二人偿还280万元本金和相应的利息、罚息等,合计执行标的282.8万元。经银行申请,经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指定石狮法院执行。该院先是对房产进行查封,并以407.56万的评估价进行司法拍卖,最终被王先生以366.8万元成功拍下,并办理过户手续。其间,将林某、李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上述执行法官介绍,他们在实施强制执行之前,已发出公告,责令涉案房产的住户迁出房屋,交予买受人王先生,但遭遇被执行人父母等案外人多次无视,几番工作下来,依然拒不履行。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