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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招生广告不符 泉州洛江一幼儿园配套大楼租给妇产医院

2016-05-12 14:41:33 韩婧 谢明飞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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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楼不属幼儿园 医院大门将改道

对于家长们的质疑,信和幼儿园校董翁女士称,9层和3层的两栋大楼不在幼儿园范围,不存在幼儿园内建妇产医院的做法。按最初设想,9层大楼的确是用作儿童文化教育培训中心,但一年多来都没人承接项目,直到福兴医院提出租用,“福兴妇产医院拥有合规合法的审批手续”。

翁女士称,幼儿园和两栋大楼中间建有一堵墙隔开,分成两个区域,医院也将改道另一个出入口,和幼儿园分开,对孩子不会有影响。

在洛江区教育局,海都记者看到信和幼儿园的办学手续材料,其中一份学校简介写着,“幼儿园占地面积10亩”、“园区配套3层2500平方米的教研楼及9层8000平方米的文化教育培训中心”。一张2014年6月的幼儿园景观方案设计图,也可见幼儿园教学区和那两栋楼。不过,洛江区教育局幼教股工作人员小彭称,幼儿园占地面积10亩,并不包括那两栋楼,他们也只关注幼儿园,当初他们审核时,还没有妇产医院,这个应该要找卫生部门。

洛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政策法规科的小郑表示,《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福建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中,并无明确规定医疗机构与周围学校的具体间隔距离,而福兴妇产医院也的确经过环保部门审批,但目前,医院和幼儿园是共用一条出入道路,这就不符合规定。

小郑称,他已就此事专门找过医院,对方承诺,医院大门会改道安达路,经营时将不会再和幼儿园共用道路,彻底独立开。而医院最终要营业,按规定还需来卫生部门申请职业登记,只有他们将道路独立开来,才会允许营业。

律师:

幼儿园或构成违约 家长可提起诉讼

泉州尚民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吴家洪表示,信和幼儿园的招生简章和微信公众号,明确写有“园区配套3层2500平方米的教研楼及9层8000平方米的文化教育培训中心”,这一承诺已可视为合同条款,校方没有提前告知家长,擅自改变大楼用途,租给福兴妇产医院,使用功能已经发生改变,或已构成违约行为。家长有权利要求校方恢复功能,若拒不改变,家长们可以到法院申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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