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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高速交警查处147起酒驾 栽在“隔夜酒”增多

2016-05-17 09:10:45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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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醉驾要判刑

交警对驾驶员进行酒精检测

本报讯(记者 黄枫 通讯员 林阿敏 实习生 郑西敏 文/图)今年是醉驾入刑五周年。为进一步做好事故预防工作,切实杜绝因涉酒驾驶引发的重特大交通事故,泉州高速交警开启高压态势,严管防控辖区重点时段、重点路段涉酒驾驶违法行为。4月30日至今,泉州高速交警共查处147起涉酒驾驶违法行为,其中3起为醉酒驾驶机动车辆。交警提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醉驾要判刑。

分析

案例一 前一晚喝酒 第二天仍被测出酒驾

今年5月1日,泉州高速交警支队五大队在安溪执法服务站严查交通违法行为,不到一小时,民警就查获2起酒后驾驶,且全部为隔夜酒驾。

驾驶员江某告诉民警,他们一家人当天早上从泉州市区要到安溪清水岩,由于前一天晚上他在家喝酒到比较晚,一早起来就开车带着家人直奔安溪。经酒精测试仪检测,他的结果显示为29mg/100ml,为酒后驾驶。

另一位驾驶员李某的测试结果高达64mg/100ml,离醉酒驾驶仅一步之遥。李某告诉民警,4月30日晚,他在安溪官桥家中小酌,喝得比较晚,一早被老婆叫醒,说是孩子发高烧,得送安溪县医院治疗。情急之下,他就开车带着孩子往安溪县医院赶,全然忘了自己还一身酒气。

最终,驾驶员江某和李某都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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