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蟒蛇闯农田 村民报警放生
提醒: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将被判刑
蟒蛇长约2.8米,重达22斤。
本报讯(记者吴志明 通讯员王重阳 文/图)近日,南安水头镇劳光村村民洪某兄弟俩在田间发现了一条蟒蛇,长约2.8米、重达22斤。两人将蛇带回家后随即报警,并与森林公安将其放生。
民警提醒,蟒蛇是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村民不能擅自捕捉,否则将触犯刑法。此前,水头镇一江西籍来泉务工人员陈某生抓获一条蟒蛇准备出售,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事件 种地发现蟒蛇 兄弟报警求助
5月16日,南安市公安局官桥森林派出所接水头镇劳光村村民洪某炮报警,称他发现一条野生大蟒蛇,请求民警帮忙处理。
原来,洪某炮在田间干农活时发现了这条大蟒蛇,吓了一跳。他立即通知兄弟洪某友,一起把这条大蟒蛇装进笼里保护起来。经现场检查及测量,这条蟒蛇长约2.8米、重约22斤,蛇身有碗口粗,健康状况良好。
当天上午,民警与劳光村村民一起将大蟒蛇装进麻袋,并带到适合蟒蛇生存的深山丛林中,成功将其放生。
据介绍,近两年来,官桥森林派出所在官桥镇、水头镇及石井镇曾放生多条野生大蟒蛇,最大一条有40多斤重。
民警和村民将蟒蛇放生
案例 抓蟒蛇欲出售 被判刑六个月
南安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相关负责人对洪某兄弟俩的做法给予了肯定。他提醒,村民如果发现蟒蛇,不能擅自捕捉,更不能猎杀,而应该报警由森林公安来处理。此前,南安就有人因为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该局刑拘并最终获刑。
据了解,2011年6月27日晚7时50分,官桥森林派出所接到通知,水头派出所查获一名非法捕捉蟒蛇人员。官桥森林派出所立即组织人员赶赴水头将犯罪嫌疑人陈某生带回调查。经查,陈某生为江西人,在水头镇仁福村经营一家补胎店。当晚7时许,他在补胎店门口的水沟里发现了一条蟒蛇,就将蛇抓起来装进蛇皮袋带回店里放着,准备自己吃或者卖掉。
经鉴定,该蟒蛇长2.6米、重15斤。陈某生因涉嫌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刑拘,之后被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陈某生因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提醒 捕杀珍稀动物 可判十年以上
官桥森林派出所所长陈若斐提醒群众: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同时,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因此,如果捕杀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最高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