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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一小区商铺顶层要建广告牌 业主担心采光权受损

2016-06-01 08:14:41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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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

平台属业主共有部分 开发商无权出租

“业主们意见很大,大家都强烈反对广告牌的建立。”业主吴先生告诉记者,开发商、物业公司、相关部门等并没有告知业主具体情况,“买房前和交房时都没说这里会有广告牌,动工建广告牌之前也没人告知,连告示都没看到”。

吴先生表示,他家就在2号楼的底层,当初决定在滨江一号小区购房,看中的就是小区的整体环境,“房子正面对着西溪和武荣公园,风景秀丽,没有其他建筑物遮挡视野,家人都很满意”。大部分业主均表示,小区的地理区位优势是他们安家于此的重要因素。

4层的业主告诉记者,当初他们在购买房屋时,因为临近这个大平台,同样的结构、面积、朝向,4层的价格会贵一些,“当时开发商也曾口头承诺,价格贵一点,平台可以供我们使用”。

业主们认为,小区商铺顶层的平台应属小区共有部分,小区业主在购房时按照合同要求承担了相应的公摊面积,就有权享有小区内所有公摊面积的使用权,开发商无权私自承租给广告公司设置广告牌。

开发商

小区不能私自出租 广告牌由市政部门统一规划

据了解,该广告牌是广告公司通过市政部门的合法程序竞标所得。对此,开发商又有何说法?

昨日,记者在小区物业管理办公室见到开发商的工作人员黄先生。据业主介绍,这位黄先生就是在相关文件上签了“同意”及盖开发商公章的人。

对此,黄先生解释称,相关手续经过开发商两位主要负责人同意,他只是执行者。据他介绍,当时市政部门通知开发商,表示从市容市貌的配套设施考虑,将在小区统一规范广告牌建设,小区不能私自出租。随后,开发商先后收到两份文件,两个月后开发商主要负责人表示同意并在通知书上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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