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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古城危房整治:无法以产权人名义申请翻建的可指定申请主体

2016-06-11 08:34:30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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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城危房整治新规出台,无法以产权人名义申请翻建的——

可指定申请主体 不改变房产权属

本报讯(记者 殷斯麒)近日,记者从泉州古城保护发展工作协调组办公室了解到,泉州市出台新规,针对古城无法以产权人名义申请危房整治的老房子,在提交相关材料后,可由鲤城区人民政府指定相关单位作为申请主体。

泉州古城,千年文脉,为我们留下了丰富而珍贵的历史遗产。古城富有闽南特色的民居大厝,不少因为年久失修、风化、受潮,岌岌可危。在古城保护与危房整治实施过程中,由于古城房屋权属复杂、侨产多、确权难,部分危房无法以产权人作为主体申请整治,导致审批困难,危房不能及时处置,影响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

据透露,目前古城范围内危房面积约10万平方米。之前,古城保护范围内危房翻建申请只能由房屋产权人提出。此次出台这一新政意味着降低古城危房申请翻建门槛,但申请获批后,必须严格按照古城保护控规标准来翻建。

据介绍,危房整治的申请主体包括,房屋产权登记中的任何产权人(共有权人)、产权人的法定继承人、私有危房的使用人、委托管理人(或其继承人)均可。无上述合格申请主体的,即划定为无法以产权人名义申请的主体,将由鲤城区人民政府指定相关单位作为申请主体。

指定的申请人可向规划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提出整治申请。鲤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房屋所在地街道、社区或公证机关对房屋现状现场取证、实测实绘,进行证据保全;规划部门根据房屋所属保护类型审批整治方案。整治方案经过公示无异后,给予办理建设方案审批手续。相关审批手续不作为产权办理的依据,整治后所有的资料统一存放至档案管理部门,进行专柜管理。

此外,申请人要出具书面文件,声明其对房屋申请保护整治不作为产权办理的依据,房屋申请整治后,不改变该房产的权属、房屋各产权人的产权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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