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陈碧梧 庄萍萍)泉港一女子盗窃酒店员工钱财后又到该酒店应聘,当晚警察刚好在该酒店例行检查,女子被警察当场认出。近日,泉港法院一审以犯盗窃罪,判处该女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并责令退赔经济损失。 被告人庄某旋今年24岁,泉港人。别看她年纪轻轻,却已因盗窃被判过两次刑,还被劳动教养一次,第一次犯盗窃罪时她才19岁。庄某旋上一次刑满释放是2015年2月份,谁知出狱后她仍不悔改,过了4个月又开始偷东西。去年下半年,庄某旋在泉港区后龙镇共盗窃4次,包括1次海鲜店铺、2次酒店员工宿舍和1次住户家,盗窃数额共计2260元。 去年12月28日晚上10点半左右,庄某旋来到她曾经盗窃过的酒店应聘服务员,当晚警察正好在该酒店例行检查。庄某旋之前在酒店实施盗窃时被监控拍下,因此警察一下子就认出了她。 泉港法院经审理认为,庄某旋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后再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多次、入户窃取他人财物,价值2260元,数额较大,该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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