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保参保、续保6月—7月集中展开 基础养老金标准 每人每月增20元
群众到村便民服务点办理新农保(郭慧杰 摄) 核心提示 2011年以来,台商投资区逐年提高新农保养老待遇水平。记者从该区日前召开的2016年新农保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该区基础养老金标准由去年的110元/人·月提升至130元/人·月。此外,6月—7月,各乡镇集中开展今年新农保的参保、续保工作。 □本报记者 黄雅珊 郭子芳 通讯员 蔡志忠 概况 新农保参保率居全市第一 台商区民生保障局局长王育英表示,台商区高度重视新农保工作,连续6年将其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2011年以来,伴随台商区经济发展,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及被征地养老保障金标准不断提高。其中,基础养老金标准由55元/人·月,提升至2015年的110元/人·月;被征地养老保障金由97元/人·月(被征70%以上)、35元/人·月(被征地30%—70%),分别提高至160元/人·月(被征70%以上)、60元/人·月(被征30%—70%)。 2015年,台商区新农保参保率达99.83%,续保缴费率达98.03%。其中续保率位居全市第一位、全省第五位,1名协理员获得全省“最美协理员”称号。 变化 基础养老金标准再度提高 台商区新农保今年提标方案为:2016年1月份起,60周岁以上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对象,其基础养老金标准由110元/人·月提升至130元/人·月;被征地30%(含)—70%的参保对象,其被征地养老保障金标准由60元/人·月提升至70元/人·月;被征地70%(含)以上的参保对象,其被征地养老保障金标准由160元/人·月提升至190元/人·月。 也就是说,2016年1月起,被征地30%(含)—70%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对象,其被征地养老保障金与基础养老金合并计发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被征地70%(含)以上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对象,其被征地养老保障金与基础养老金合并计发标准为每人每月320元。据悉,提标实施后,台商区全年将新增财政支出约1302万元。 提醒 计生特殊对象补助政策调整 记者了解到,今年台商区的新农保相关配套政策有所调整。其中,调整了计生特殊对象补助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对放弃再生育和落实二女绝育措施的新增人员不再给予计生代缴;对2016年1月1日前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女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从生育登记之日起,停止享受计生代缴。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申报的对象未再生育的仍然保留资格,享受待遇。不过,保留了其他一些特殊对象的缴费补助。即保留已有的1—2级重度残疾对象、非重度残疾、低保对象、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在职村两委干部、村级计生管理员等特殊缴费群体的缴费补贴。 此外,新农保最大的优惠政策是政府出资补贴参保人员。政府补贴包括基础养老金全额补贴和参保缴费补贴,对被征地人员补贴更高。鼓励参保人员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参保人缴费累计超过15年的,每增加1个缴费年限,其月基础养老金标准增加2元;被征地人员在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同时,还能按不同档次享受被征地养老保障金。所以,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年满45周岁的参保人员,应按规定逐年缴费,待年满60周岁方可按月领取养老金;45周岁以下的参保人员,应逐年缴费,且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待年满60周岁方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