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诈骗4000万获刑14年,时隔三年第二笔执行款到位 89万元下周一发给24位受害者 东南网6月24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李昌乾 通讯员 林木扬)晋江男子许某雄,因涉一起诈骗案,骗取24名被害人4000多万元。昨日,石狮法院执行法官介绍,目前该案第二笔执行款共计89万余元已全部到位,法院将于下周一将款项发放给被害人。 2004年5月至2010年8月间,许某雄的母亲陈某玉以经营布行需要资金为由,以月利率1%~3%的高息引诱,加之熟人圈和口碑好,成功骗取洪女士等24人40346050元。 承办法官介绍,在行骗中,许某雄负责帮助向被害人收取现金、支付利息及偕同被害人到银行转账等。2010年8月24日,陈某玉坠楼身亡。同年10月26日,许某雄在公安人员告知其涉嫌账户存款是赃款、不得私自处理的情况下,仍将50万元用于为自己购买人身保险。 案发后,石狮法院冻结赃款6205325.48元,后由石狮公安局对上述款项进行冻结,并冻结许某雄购买的涉案保险账户。截止至2012年8月16日,冻结金额共计人民币6779776.6元。许某雄等被告人的亲属退出人民币2685000元。 经石狮法院审理,被告人许某雄因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0万元,追缴赃款。 2013年,石狮法院在执行许某雄等人一案的违法所得及罚金时,已经发放首笔到案款900万余元给24位被害人。 “许某雄购买的人民币50万元保险到期了,石狮法院依法对该保险进行划拨,本金及收益共计569716.87元。”上述承办法官介绍,加上其他执行款共计898286.4元。这批案款到位后,已确定分配方案。 同时,承办法官表示,虽然许某雄已经在监狱服刑,但24位受害人若发现被执行人许某雄名下还有可执行财产,可向石狮法院举报、提供线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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