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毁了林地 被判补植复绿 170亩荒山已重披绿衣
曾经被毁的山林地如今绿意盎然 本报讯 (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郭丽清 文/图)近日,永春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对林某存等三名被告人的“补植复绿”情况进行验收,经验收,他们补种的170多亩树木成活率较高,生长状况良好,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据了解,林某存于2014年在农田锄杂草时,因用打火机点燃杂草堆不慎引发火灾,烧毁林地148亩。被告人李某来、李某塔于2015年为了种植李子树滥伐林木,破坏植被29.7亩。在审理这些案件过程中,他们均与被害单位达成“补植复绿”协议并缴纳保证金。案件宣判后,永春法院会同县检察院、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定期对他们的“补植复绿”情况进行验收。 补植复绿,是指涉林刑事案件发生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与林地使用权人或林地管理者签订书面补植复绿协议后,由人民法院发出补种令、管护令,责令行为人对所破坏的森林资源就地或异地进行补种和管护,以恢复森林资源生态容量、功能的一种民事赔偿行为,施行“补植复绿”可使被告人在受到刑事制裁的同时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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