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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刺桐公园警示牌被人留言咒骂 绿化常被破坏

2016-07-07 09:07:55  来源:东南早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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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乱象:何妨猛药治沉疴

■早报评论员 李有余

市区刺桐公园,又见不文明游客踩绿断枝,甚至还有人公然留书呛声咒骂。

对此,公园管理方也只能说,希望市民都文明游园,不然,一旦监控查实将报警处理。

如此“先礼后兵”的提醒会有用吗?很可能只是“言者谆谆,听者藐藐”——

大坪山公园、滨海公园、芳草园内,马克笔胡乱涂鸦,清洗之难简直让人抓狂;刺桐公园、东湖公园“拆墙透绿”刚完工,便迎来摧花者、采花人……

一个貌似无解之题,真要破解,不妨还是在“礼与兵”上做文章。

先说“礼”。

公然毁绿之人,再跟他们讲道德,怕也是“说书唱戏劝人方”了。真有文明观念内化于心,他们就不会做出带小孩一起在公园盗挖竹笋一类的丑事来。

自律不行就他律。发动群众监督总没错吧,但在“责权利”没有统一起来时,“人人有责”的同时就是“人人无责”,如此,希望“都文明游园”怕是多半会落空。

现成的一个好借鉴是,市考评中心行之有效的“有奖举报”方案就相对可行。在这种人民“战争”海洋面前,个别不文明游客,再不有所忌惮怕是不行了。

再谈“兵”。

对不文明游客,之前也有抓到现行的。今年5月22日上午,东湖公园保安就逮到一个盗采三角梅的男子,但最后还是无奈“捉放曹”。

原因么,看一下法条就知道了——刑法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对违者“处以15天以内的行政拘留和罚款”,也一样有个“情节特别严重”的裁量前提。

可以说,无论是套用刑法,还是治安管理法,对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人来说,都有点“大炮轰蚊子”无处着力的尴尬。

现在,泉州已经有了地方立法权,建议在公园乱象等城市管理细节上,如果配合刑法、治安法等国家上位法基础,再出台相关细化操作条例,当是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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