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东南网泉州频道> 城事要闻 > 正文

晋江一鞋模厂废水直排村沟 重金属超标2万多倍

2016-07-31 08:22:43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诗婷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开设生态法庭 增强企业主环保意识

在审判现场,晋江市环保局邀请20名企业代表旁听。“到同类案件集中地开设‘生态法庭’,能形成较好环境保护氛围,既惩治违法犯罪又教育引导群众。”晋江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组织企业代表现场旁听庭审,有助于增强企业主环境保护意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污染环境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回去要设置好环保设施。”在现场,一名电镀企业主说,旁听让他感触很深。据悉,晋江市人民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生态环境审判庭”为抓手,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目前,已判决污染环境罪57件83人,非法采矿罪4件5人。同时,该院还联合各家单位组织庭审观摩5场次150余人次。

废水直排危害大 超标重金属积体内

那么,鞋模加工点直排废水有何危害?据晋江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员介绍,加工点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铬、镍、铜等重金属,如果未经处理将废水直排,超标重金属会通过食物链聚集在植物和动物体内,最终进入人体无法排出。可能导致肾脏和肝脏损伤,出现恶心、胃肠道不适、肌肉痉挛等症状,严重时会使循环系统衰竭。

据悉,自2013年6月以来,晋江市环保局共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和行政拘留案件155件(其中刑事案件90件,行政拘留案件65件),刑事案件审结57件,已判83人。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5号)第一条第(三)项“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涉及以上规定的均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本报记者 张晓明 通讯员 叶兴灿 黄奋发 文/图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