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7月31日讯(石狮日报记者 周进文 通讯员 邱小乐)7月29日,记者从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今年我市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1名事业单位(含医疗卫生系统)编制内工作人员。招聘条件为: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在1985年7月30日至1998年7月30日期间出生),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 此次人员招聘报名采取网上直接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报考“面向石狮市服务基层人员招考专门岗位”的人员,须在石狮市(或石狮生源高校毕业生在石狮市外)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的人员,并于2016年7月30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或为石狮市在职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并于2016年7月30日前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及以上。报考“面向石狮市退役士兵招考专门岗位”的人员,须为由石狮市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或入伍前户籍地在石狮市、服役期满,且于2016年7月30日之前退役的大学生退役士兵进行招考。凡通过享受各类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考生,不得报考专门岗位。 据了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2016年石狮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别是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公务员等。这当中,石狮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含试用期内)工作人员,以及曾被石狮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招聘为编制内工作人员且服务期未满五年而辞职的人员,不得报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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