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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菜调料包里掺加工业盐 晋江七旬老板获刑两年

2016-08-05 10:45:30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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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 用马铃薯做实验 可辨别有无加碘

盐是生活必需品,作为普通消费者,该如何辨别工业盐和食用盐?

一看盐质。工业用盐不含碘,色泽灰暗,外形多为颗粒状,水分含量大。

二看标识。市盐务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市民购买食用盐可通过外包装识别,工业盐一般都标识“执行标准GB/T 5462或执行标准GB/T5462—2003”,工业盐新国标“GB/T 5462—2015”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明确工业盐要在外包装上标注“禁止食用”字样。食用盐标识为“执行标准GB5461—2000”和“QB2446—1999”。该负责人提醒,市民购买小包装碘盐应从正规商超或者盐业公司网点购买,食品加工厂家购买食品加工用盐应从当地盐业公司购买,购买时还要记得索取购货凭证。流动摊贩售卖的散装盐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市民应谨慎购买。

三看化学反应。连惠婷表示,工业盐与正常食用盐用肉眼较难识别,其最大的区别是有无加碘,这可以用化学方法进行辨别。市民可用盐擦新鲜马铃薯,如颜色立即变深,则是加碘盐,如不是最好不要食用。还可以将盐溶化在水中,加入盐酸(或稀硫酸、食醋等)酸化的KI(碘化钾)溶液,一段时间后加入淀粉(或滴到马铃薯切面),若变蓝即为加碘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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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法规严管食品安全

市食药监局食品生产监管科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其中第一条即为: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市盐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盐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在食用盐市场上销售下列盐制品:(一)不符合食用盐卫生标准的原盐和加工盐;(二)土盐、硝盐;(三)工业废渣、废液制盐。该条例第二十九条同时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按照他们的职责分工,有权予以制止,责令其停止销售,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不超过非法所得额五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吊销其营业执照。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南安法院经办法官介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渗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渗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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