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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鲤城执行环保新规 三类环保违规企业整改后可备案“转正”

2016-08-11 15:51:53 徐锡思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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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环保违规企业 整改后可备案“转正”

鲤城执行环保新规,10月31日前可申报备案,错过将无法补办手续

东南网8月11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徐锡思 通讯员 许冰琳)近日,一条名为“惊!企业老板和环保局工作人员内部聊天记录曝光”的帖子,引起不少人的关注。点开后发现,这是鲤城区环保局发布的一条环保新政策:明年起将严打环保违规项目,针对历史遗留问题的一些项目,采用“备案制”纳入正常监管,申报截至今年10月31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新《环保法》出台后,环保手续都不能补办了,没有环保手续就投入建设的企业必须停业、罚款,严重的还将被要求恢复原状,这意味着企业前期投资将会“打水漂”。海都记者从泉州市环保局了解到,这项新政策,是要确保在2016年年底前完成全区所有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查处和整改工作。

三类违规企业

10月31日前可备案

按照规定,所有工业企业都必须具备完整的环保手续,包括环评审批手续和环保竣工验收手续。新政策主要针对三类违规企业:未批先建项目,已建成投产但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项目;已批未验项目,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未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的项目;企业生产规模、生产性质、生产工艺、生产地址与原审批环评情况不符的项目。

这三类企业,经整改和完善规范后符合要求的,都可通过认定备案的方式纳入正常环保监管。其中,已建成投产但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可在2016年10月31日前完成备案;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未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的,已错过7月15日的期限,无法再补办手续。

根据部署,2016年年底前将完成分类、备案处理,不符合条件的将依法关停或搬迁。各地可根据实际执行。目前,鲤城区画了“红线条件”:凡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工艺和产品,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取缔,不予认定和备案;位于南高渠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项目,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取缔,不予认定和备案。

没有环保手续

企业只能关门大吉

错过这次政策,以后没有完整环保手续的工业企业,就只能关门大吉。

新环保法出台实施以后,环保手续都不能补办了,而且没有环保手续就投入建设的企业必须停业、罚款,严重的还将被要求恢复原状,这意味着企业前期投资将会“打水漂”。

有些企业可能觉得罚款问题不大,肯定是没注意到新的法条,罚款额度已大幅提高: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可对建设项目处以“总投资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如果项目投资上亿元的话,罚款将超过百万元。

另外,备案可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也可自行办理。具体可咨询当地环保部门,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或通过电话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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