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8月19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李昌乾 通讯员 洪彦伟)昨日,石狮法院发布今年首份悬赏执行公告,因被执行人魏昌福逃避执行、不履行生效民事判决法律义务,对提供有效线索的举报人给予高额赏金。 据了解,今年36岁的洪先生,晋江人,在石狮开布行。因生意往来,与45岁的魏昌福相识,这名来自宁德福鼎市的中年男子,因经营需要,陆续向洪先生购买布料,去年2月17日,双方经结算,魏昌福在其出具的“结欠条”上确认结欠货款503536元的事实。结欠后,魏昌福偿还其货款20000元,其余483536元至今未付。 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去年10月,洪先生将魏昌福起诉至石狮法院,请求判令魏昌福偿付其货款483536元,并支付相应利息。今年1月19日,石狮法院宣判,洪先生胜诉。但随着判决的生效,被执行人魏昌福逃避执行,拒不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今年4月22日,魏昌福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依据洪先生申请,石狮法院于5月31日决定对魏昌福执行15日司法拘留。另根据洪先生的申请,石狮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魏昌福及其财产实行公开悬赏举报,并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悬赏执行公告 被执行人:魏昌福,男,1971年3月1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鼎市店下镇洋中村后岭,暂住地石狮市。公民身份号码:35222419710314×××4。 凡向该院举报被执行人魏昌福藏匿住处使本院找到魏昌福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举报后使得本案标的额执行的按举报财产处理额的10%给予奖励。同时,该院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举报联系电话:0595-83283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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