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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英都现三份清朝“乡规民约” 违者请吃酒肉看大戏

2016-08-26 10:08:2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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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都现三份清朝“乡规民约”,其中——

“水利禁条”为合理分配灌溉 违者请吃酒肉看大戏

廖榕光(中)查看“水利禁条”碑刻。

东南网8月26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苏明明 通讯员 李育鹏 廖烨高 文/图)日前,南安启动家风家训(族训)和乡规民约征集活动。家住英都的民俗专家廖榕光得知后,马上着手整理出他近几年田野调查的成果。他发现,在英都仍保留着三个从清代传下来的乡规民约,这些乡规民约或记载于册,或立碑刻石,都是非常重要的史料。

据悉,这些乡规民约主要是古代农民为了防止在生产劳动中和生存过程中违反道德产生纠纷而立,他们以宗族系统制订乡规民约,广而告之共同遵守,并制订明确的处罚措施。这对当前维持稳定,创建和谐社会仍有现实意义。

手抄本“家礼”记载“禁盗五谷”公约

十几年前,廖榕光在西峰村一户居民家中曾看过一本书,书里似乎就记载着一条公约。已经77岁的他4次探访,才再次见到这本书。书是手抄本的“家礼”,共两册,记载着民间婚丧喜庆的请柬帖式、称谓、契约文书等。书中《禁盗五谷》一篇,引起了廖榕光的注意。

昨日,记者看到,全文为:“盖闻拾枣东邻,王吉弃妻;逸马伤禾,曹公割发。此古人之宜戒而今人之加谨也。本处济水一族,或上或下之田地,皆族人所树艺也;每坵每段之园圃,皆子姓之所种植也。虽同一气,不无生心之徒;即属周亲,亦有贪婪之辈。或暮夜而取禾取麦者有之,或暮夜而窃地瓜之柔柔者有之。要皆父兄之教不先,故子弟之率不谨。寡廉鲜耻,是以有此鼠窃狗偷之事。目击此情,诚可伤心。爰是会众择于某月某日演戏全棚,鸣锣告众。既禁。”

抄录的人还在页面上注明“济水即是磜头”。廖榕光解释,磜头就是现在的翔云镇头梅村,与英都西峰村仅一山之隔。可见《禁盗五谷》是古代头梅村的禁盗公约,早前被洪鸿川的先人抄录收藏。

廖榕光说,这篇公约以“王吉休妻”和“曹公割发”的典故,强调执行道德规范和处罚制度的重要性,还指出子弟发生偷盗行为,是父兄教育不当所造成,负有重要责任。因此决定用演戏的方式召集村民,宣布“禁盗五谷”公约。这是在农作物即将成熟之际,通过制订乡规民约防止偷盗的一种措施。用演戏来召集村民,是农耕时代召集农民开会的一种形式。

抄本的收藏人洪鸿川讲起了这本书的来历:他的父亲洪金锭念过私塾,新中国成立前在西峰村教书,经常替村民书写礼仪、契约文书。这个手抄本是洪金锭的手迹,收集了比较完整的古代农村礼仪应用文书格式范文。

廖榕光还表示,《禁盗五谷》公约可能形成于清代中叶。从文体和内容看,显然参照或照抄了明代《天下四民便览三台万用正宗》中“文契类”的范文格式。“公约中强调的严格执行道德规范和惩罚制度,子弟们犯错误父兄负有教育不当的责任等精神,至今仍然具有借鉴意义。”

官府民众共立石碑 禁止乱砍滥伐

廖榕光老先生又带着记者前往紫山村,那里有一块石碑,是古代乡规民约的实物见证。

石碑至今仍屹立村中,经过岁月侵蚀,个别字迹有些模糊,村民们用红色涂料描了一遍。石碑上端“皇清”二字说明立碑的朝代是清朝,立碑时间是“乾隆廿七年八月十五日官户公立”。

全文很短:“溯我祖先奠居山母头之麓,山员(圆)而文形如覆鼎金,上下四旁不可毁伤。兹公议立碑,此山前后左右暨福庭、枫脚、宫林不动一锄,并风水荫树不许私砍。祀(疑为“犯”字)者公罚,违者呈官究治。”

立碑的应是当地黄氏族人。“可以看出,这是一方为保护生存环境,经村民公议制定出的乡规民约。”廖榕光解释,碑上的“官户公立”4个字很重要,“官”指官府,“户”指民众,“官户公立”表明了此碑是官府和民众共同立的,“公议”的内容是报官府备案的。因为在当时,未经报备,老百姓是不敢在私立的碑上写上“官户公立”的。

廖榕光还说,乾隆二十七年是清朝盛世时期,这也可以从侧面体现当时地方官署十分重视环境保护,用法律手段支持乡规民约实施。“体现了古代劳动人民具有敬畏自然、爱护环境的美德,以及用乡规民约制订保护环境的自觉性。”

记者看到,石碑的旁边是棵巨大的榕树。村里70多岁的老人黄献财告诉记者,榕树已经有800多岁了,要7个成年人才能合抱得来。“身在山区,靠山吃山,因此族人世代都非常爱护树木。”黄献财说,村里还有一片好几百年的枫树林,十分难得。“即使在以前艰难时期,村民也没有想过通过贩卖古树获利。”

宗族制定“水利禁条” 合理分配农田灌溉用水

在英都大新村,当地俗称“封君祠”的祠堂天井廊道墙壁上,嵌有“宗祠祖规条”石刻三方,内容为祖宗所置的公田之管理、租佃收入开支规定及水利设施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其中,“计开霞美祀祖水利禁条”一章,明确规定了公田水利设施的管理维护职责,水利灌溉的流水量分配办法,违反或损坏的处罚措施等。

全文为:“不许破坝及坝坞,违者罚戏一台,仍令筑赔。番水,各处日有定刻,打水古有定处,载在丹薄坝长掌之,今一依旧例,违者罚肉拾觔、酒四瓶,落社享众。水汴所以均分水利,不许涂汴及挖汴底等弊,违者依例罚酒肉。溪沙尾梨脚处田约九分得一,霞美九分得八,不得纷更,违者依例罚酒肉。凡此条约子弟各宜凛遵,不可泛视以致责罚,至于祀祖馨香攸关,佃耕务宜完纳,或遇荒歉须请直祀看估平其分数,不得擅行短少,如有愚顽子孙目无祖宗,霸耕享肥者,族房长吊入祠宇内,责追给还,毋得狥纵。”落款是“雍正十一年岁次癸丑二月某日东轩公立”。

廖榕光解释,“水汴”,闽南语方言读音为“水办”,是古代农民创造的一种农田水利灌溉分配办法。人工挖掘开凿的农田引水渠道称为“圳”,俗称“圳沟”。在圳沟的干线分出支线处设“汴”,就是用砖头或石板把流水分为几份,供给其灌溉线路所属田亩,以免产生用水纠纷。“禁条”内提到的“溪沙尾梨脚处”可分得九分之一,可见该田地面积较少,而“霞美”可享受九分之八的流量,可见面积较多。

“番”是计算用水灌溉时间长短的单位名称。规定如果遇到久旱无雨的枯水期,圳水无法持续供水,即采用“起番”的形势,即按“番”来轮流供水。古代没有时钟、手表,是用燃香计算时长的。在水圳的分支线燃香计时,一支香燃完了,就称一“番”,按各片田地面积多寡来确定“番”份,有的田片可以享有1番、2番或更多,有的则只能享受1番或半番。

廖榕光说,这个“禁条”属于宗族内自律行为,并规定了管理措施和严厉的惩罚手段,而这种对违规者罚唱戏、罚酒肉的经济处罚,兼具有在演戏或宴席时把事件在公众场合公告周知的检讨和惩戒作用。

古时人们以种地为生,灌溉用水可以说关系着身家性命。因此,我们常常会听到村与村之间会因为水源问题发生争斗,严重的甚至两村结下世仇的故事。那这个“禁条”是否有用?记者寻访当地村民,村民们表示从未听说过这类争端,“族谱中也未曾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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