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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高速上汽车打滑甩飞后座乘客一家两亡三伤

2016-09-03 09:31:17 陈诗婷 尤泳尧 林阿敏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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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9月3日讯(本网记者 陈诗婷 通讯员 尤泳尧 林阿敏)2016年07月09日,1号台风尼伯特给安溪高速带来连绵的大雨。两家七口人出国旅游归来后,从机场预定了某专车公司网约车,在开往三明老家的途中,因雨天路滑,车辆碰撞道路右侧护栏和中央隔离带,当场造成两人死亡,三人受伤。

车上仅两人系安全带 事故发生时四人被甩出车外

据交代,苏某接单后,驾驶闽D牌小型普通商务车(三排)前往机场载人,该车辆核载7人,客人总共8人,陈某坐上副驾驶座,熊某(陈某朋友)和陈某的妻子曾某坐到了第二排座位,熊某怀抱10岁的女儿,魏某(熊某丈母娘)、李某(熊某妻子)、陈某(陈某儿子,16岁)坐到末排。出发前,苏某提醒:“欢迎乘坐某专车,请系好安全带。”当下,除了副驾驶位的陈某外,其余人均未系上安全带。

当天傍晚 17时28分,由于雨天路滑,车辆沿福诏高速(下行)由厦门往福州方向行驶至福诏高速公路(下行)175km附近时,不幸撞上道路右侧护栏和中央隔离带,强大的冲击力让后座车窗破成碎片。由于惯性,末排三人以及第二排的熊某女儿从车窗被甩出车外,熊某的丈母娘及陈某女儿当场死亡,陈某的妻子和熊某的妻女三人受伤,只有副驾驶座的陈某、司机和抱着孩子的熊某幸免于难。

司机应负全部责任?目前已被逮捕

经核实,驾驶员苏某在雨势较大、路面湿滑的情况下,未能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降低行驶速度,在遇险情时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没有按照操作规定安全驾驶,而是慌张猛踩刹车,这都是导致该起悲剧的根本原因,因此民警初步判定苏某应承担全部责任。

目前,驾驶员苏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鲤城检察院批准逮捕,现在处于公诉阶段。

高速交警:后排乘客须系安全带 儿童应坐宝宝椅

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文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当汽车发生碰撞或紧急制动时,安全带可以克服巨大的惯性,避免车内人被抛离座位或抛出车外。对于搭载小孩子的驾驶员,应该让孩子们坐在后排并正确系好安全带。而对于四周岁以下儿童乘坐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建议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儿童安全座椅,不能将孩子抱在手中。

针对本起事故,近日,泉州高速交警支队五大队专门联合中国人保财险制作了八副“雨天车辆打滑易甩出,后排乘客也要系安全带”的横幅,悬挂在辖区的不同高速天桥上,警示广大驾驶员和乘客,高速公路雨天一定要减速慢行,车内所有乘员都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

在交通事故的伤亡中,孩子更容易受伤。目前儿童乘车最安全有效的保护方式就是安全坐椅,可使儿童潜在车祸伤亡率大幅降低。公安部交管局官方微博最近也发布消息:新学期开始了,孩子们上学,有的乘坐校车,有的乘坐私家车。但无论坐什么车,有一点必须记住,那就是:系上安全带,如果是12岁以下的孩子,需要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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