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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启动第五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

2016-09-06 07:36:15 林杰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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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9月6日讯(本网记者 林杰)近日,泉州市文明委下发《关于评选表彰第五届泉州市道德模范的通知》,在全市广泛开展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

泉州市道德模范是市文明委授予公民在道德领域的崇高荣誉称号,本届市道德模范奖项设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五类,每个类别评选5名,表彰总数为25名。评选采取广泛推荐方式,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任何方式推荐他人或个人自荐,按户籍地或单位隶属,向属地文明办或市直有关单位报送。群众也可直接向第五届泉州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织委员会(市组委会)推荐人选或自荐,推(自)荐方式可发电子邮件至电子邮箱wmb0595@163.com,也可寄送书信至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C栋467室。评选报名时间截至9月30日。

据悉,市组委会办公室将于10月份期间对推(自)荐人选事迹进行核实,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确定符合标准的初步候选人人选。11月份经由市评委会投票遴选和市组委会投票表决,确定33名左右正式候选人。12月份经过网络投票占20%、公众代表投票占50%、评委投票占30%的比率计算出每位候选人的总支持率,按类别由高到低提出第五届泉州市道德模范建议名单25名左右(每类5人),由市组委会上报市文明委审定,最终对获得者进行表彰。预计12月上旬,评选活动将进入网络公开投票推选阶段,届时网友可关注并登录泉州文明网官方微信平台参与投票。

记者从泉州市委文明办了解到,在本市学习工作生活的中国公民(流动人口须持泉州地区居住证)、在外地学习工作生活的泉州籍中国公民(籍贯或户籍在泉州)均可参评第五届泉州市道德模范。评选标准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民道德规范,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中事迹突出,具有良好综合道德素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公认的道德标杆。

此次评选表彰活动在泉州市文明委领导下进行,由泉州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泉州军分区政治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联合主办,福建东南网、泉州晚报社、泉州广播电视台为协办单位。评选过程将坚持客观、公正及兼顾类别、地域和系统(部门)的原则,广泛发动群众推荐身边的道德典型,评选出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典型性强的道德模范,以之作为榜样的力量推动形成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良好风尚,为深化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创新、智造、海丝、美丽、幸福”的现代化泉州提供强大精神力量和有力道德支撑。

附:第五届泉州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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