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物价局关于召开泉州市区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 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公告第2号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我局定于9月26日召开泉州市区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年9月26日(星期一)下午3:00 地点:泉州市行政中心11号楼会议中心3楼321会议室 二、听证方案要点 (一)泉州市区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方案 方案一:民用水价格由现行每吨1.65元调整为1.95元;特种行业用水由现行每吨2.80元调整为5.00元;其他行业用水由现行每吨1.90元调整为2.00元。 方案二:民用水价格由现行每吨1.65元调整为2.05元;特种行业用水由现行每吨2.80元调整为4.00元;其他行业用水由现行每吨1.90元调整为2.05元。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居民阶梯水价制度,促进节约用水,泉州市区的居民阶梯水价比例拟由现行的1:1.5:2调整为1:1.5:3。 (二)泉州市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听证方案 按照国家和省最低调整标准要求,市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为居民用水由现行的每吨0.8元调整为每吨0.95元、非居民用水由现行的每吨0.8元调整为每吨1.40元。 三、听证会参加人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一)消费者(9名) 郭开辟 男 社区干部 黄亮明 男 机关干部 林建强 男 企业单位职员 林里楠 男 企业单位职员 林清毅 男 律师 邱龙峰 男 企业单位职员 苏伟彬 男 企业单位职员 吴 晶 女 社区干部 王景山 男 业委会委员 (二)人大、政协及相关部门(6名) 刘建标 男 人大代表 黄晓良 男 政协委员 林春明 男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王黎敏 男 市民政局 许艺蓉 女 市财政局 刘晓旭 女 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三)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2名) 刘素玉 女 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何镍鹏 男 市排水管理中心 (四)专家学者(1名) 詹儒章 男 华侨大学 (五)经营者(2名) 吴移来 男 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郑旭晖 男 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四、听证人(3名) 黄巧丽 女 市物价局总经济师、调研员 李智嘉 男 市物价局综合法规科科长 王宗平 男 市物价局监察室副主任 五、其他事项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请于2016年9月8日至2016年9月25日将您的意见和建议发至泉州市物价局指定邮箱:wj22130377@163.com,以便广泛征集社会各界对《泉州市区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方案》和《泉州市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听证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特此公告 泉州市物价局 2016年9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