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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扮僵尸、“悬浮人”马路漂 泉州街头营销乱象何时休

2016-09-09 09:22:07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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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篇

低端粗放的炒作方式,带来了噪音扰民、道路添堵等问题,给市民生活和城市形象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这样的行为该由谁来规范呢?

街头宣传须申请备案

记者从市工商局法制科了解到,进行广告宣传的所属单位或个人应到工商部门备案、审核资质。另外,工商部门还要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核。按照规定,利用交通工具、水上漂浮物、升空器具、充气物、模型表面绘制、张贴、悬挂的广告,必须经由有资质的广告发布者到工商机关办理申请,否则就涉嫌违规发布。对于违规发布广告的街头营销,如调查属实,工商部门可立案查处。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明确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广告不得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使用的;(三)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等。

随机性强监管难

街头营销颇有愈演愈烈之势,对市民生活带来不好影响,但为何屡禁不止?记者调查了解到,街头营销宣传涉及工商、交警、城管、环保等部门,虽然各部门都可以对此类行为做出相应查处,但他们同时认为,对此监管难度较大。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部门工作人员坦言,商家的街头营销随机性很强,又存在多部门的职能交叉问题,监管上存在难度。如工商部门主要监管广告内容是否虚假、是否有违法内容;如果游街宣传影响城市交通,应由交警部门查处;如果影响了城市环境卫生,应该由城管、环保部门进行管理;如果产生噪音扰民的,应该有公安、环保等部门管理。

“如果商家或者个人违反以上规定,市民可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福建联合信实(泉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培育表示,商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活动时,如有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或非法集会、游行而不听劝阻的,公安机关也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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