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警支招】 取证不是简单截图 要到公证处进行 昨晚,海都记者通过微博私信采访微博认证为“泉州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科员”的“暴雨雷霆”。他说,这是一起涉嫌诽谤的案件,属于民事自诉案件。构成诽谤罪有4个条件:1.要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如果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2.必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散布的方式主要有言语散布和文字散布;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即使不指名道姓,但第三人可以判断出被害人是谁;4.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犯诽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暴雨雷霆”称,《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也有关于诽谤的处罚,但必须局限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若属于治安管辖范围的,建议及时报警。而属于民事自诉的,建议受害当事人做好取证工作,“需要到公证处进行取证,不是简单截图,《刑法修正案(九)》中对情节严重有规定,阅读量超过5000或者转发超过500即可入刑。对不清楚造谣者身份的,可以在起诉时,将网络服务商同时列为被告,并要求提供注册信息;对于想及时消除负面影响的,建议通过媒体澄清以及向网站或当事人发律师信”。 石锅辣语 别成为帮凶 为了博取眼球、吸引粉丝,一些自媒体、营销号捏造或转载造谣文章,层出不穷,有的吃了官司、有的被关停、有的被追刑责。可是,换个马甲,这样没有底线、不负责任的自媒体很快又可以重生,然后继续上演着这种带满伤害的循环。虽然当事人、警方和权威媒体及时辟谣,但限于传播渠道,真相跑不过谣言的事例屡见不鲜。在这个过程中,围观者未经甄别的随手转发,也在不知不觉中成为帮凶。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在主观意识上能判断该消息是谣言或者是虚假信息,不管是原创还是转发,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面对汹涌的网络信息,我们不能只做围观者,还应加强甄别能力,别成为造谣者的帮凶。 □网友声音 造谣惹怒网友 力挺维权 阿琛:气愤,发网上时最好能想想后果,不要图一时的心血来潮让自己麻烦,给美好的一对新人造成不愉快! UFO@MNet:对靠造谣传谣博眼球骗关注的各种微信、微博、头条等营销号,人要抓、号要封,受害者也应勇敢拿起法律武器,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遏制这种无底线的炒作行为! 陈晓婷:准妈妈伤不起,这么重要的日子,怀孕不能化妆,已经很遗憾了,还要被人这样说,太过分了。不用理这些人,祝福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