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心齐,泰山移。昨日上午,市委、市政府分别召开会议部署“莫兰蒂”台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市经信委、交通委、住建局、国土局等相关部门汇报各自行业的灾后恢复重建方案,力争将老百姓的生活尽快推回原有轨道。
□本报记者 吴丽娇 吴宗宝
【工业企业】 恢复上下游供应链
设立工业企业救灾专项资金,用于抢险救灾物资购买、储备和运输等费用支出,以及对受灾严重的工业企业恢复生产和重建补助支出。加强煤电油运气的调度,确保受灾企业恢复生产和重建所需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的供应,确保生产原材料、燃料等物质以及产品的运输,为受灾企业恢复生产、重建创造有利条件。同时加强应急物质储备,调度企业恢复生产和重建急需的救灾物资,保障市场供应,稳定产品价格,促进市场稳定。
在公共基础设施上,对受灾受损的公共基础设施加快重建修复,工作重点加强对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交通运输、电力通讯等的保障,为工业企业恢复重建提供基础保障。此外,还在受灾项目审批、受灾企业信贷、投保企业理赔手续等方面给予保障。
【交通运输】
加快修复重建灾毁国省干线及农村公路
受“莫兰蒂”台风灾害影响,泉州市部分地区公路遭受严重毁损。针对灾毁国省干线及农村公路,相关部门要在前期抢通基础上加快修复重建。
高速公路,除特别严重地质灾害点外,其余水毁路段于9月底前修复完毕,恢复到灾前水平。国省干线,于9月底前完成一般水毁点修复重建,公路路容路貌、通行能力、服务水平基本恢复到灾前水平;11月底前,基本完成重大水毁点修复整治,干线公路抵御灾害能力得到提升。农村公路,通乡公路9月底前基本完成一般水毁点修复重建,11月底前基本完成重大水毁点修复重建。通村公路,10月底前基本完成一般水毁点修复重建,今年底前基本完成重大水毁点修复重建,实现道路畅通。
【农村住房】 重建户可获市政府补助
受“莫兰蒂”台风灾害影响的重建户在2017年元旦前基本完成重建,春季前全面搬入新居。今后原则上,上半年受灾的半年之内完成重建;下半年受灾的在下一年春节之前完成重建。
重建对象是指因自然灾害造成现居住住房倒塌、危房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农户,包括贫困重建户和一般重建户两类。
记者获悉,除省政府明确对一般重建户给予每户2万元补助、对贫困重建户给予每户2.5万元补助外,市政府对一般重建户给予每户1万元补助,对贫困重建户给予每户2万元补助;县级政府对一般重建户给予每户1万元补助,对贫困重建户给予每户2万元补助。
此外,对受地质灾害威胁,居民搬迁集中重建和受灾倒损房屋易地集中重建户,除省政府明确的给予每户1万元补助外,市县两级也有给予一定补助。
【市政公用设施】 23日前中心市区8个公园恢复正常
“莫兰蒂”台风对中心市区的市政公用设施造成严重破坏。园林绿化树木大面积折断、倒伏,市政道路严重积水,环卫及排水泵站等设施遭受不同程度受损,公园景区出现水患滑坡,部分地区停水。
针对上述问题,市政部门提交一份“灾后重建时间计划表”。今日内(19日前),要完成中心市区倒伏、折干、断枝等不同程度受损绿化树木的加固、修剪和清理,确保道路畅通;10月底前,完成灾后绿化苗木的补植。
本月23日前,重建东湖、西湖、释雅山、芳草园、刺桐、郑成功、中山、滨海公园,补植园区绿化苗木,修复园区路面、照明受损等公共设施,恢复公园正常秩序。而相关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则力争于年底前完成。
10月底前,修复管辖的33座环卫垃圾转运站与室仔前垃圾填埋场相关受损设施设备,确保中心市区垃圾转运工作正常开展。11月底前,修复好受损的市政路面、下穿通道、夜景照明,桥梁及路灯等设施。明年上半年,协调供电部门,完成北峰、城东加压站第二供电线路建设,以及泉南水厂一级泵站及净水厂区双回路供电系统建设,解决牵动人心的水问题。
【农业】 避免疫情病虫害 恢复农业生产
为确保不发生区域性动物重大疫情和病虫害流行,确保灾区农业生产全面恢复。在农业方面,要迅速恢复农作物灾后生产。迅速恢复畜牧业生产,加强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于9月20日前做好病死、溺死畜禽的清理、打捞及无害化处理,确保不污染环境,病死、溺死禽畜不流入餐桌;恢复正常生产秩序,9月底前完成受灾禽畜舍加固修复,及时修复被损养殖设施,排除积水,清理粪便及污物,保持清洁卫生;全面加强环境消毒工作,9月底前组织乡(镇)畜牧兽医站及村居兽医员开展畜禽防疫突击注射等。迅速恢复农业生产设施,15天至1个月内,对水毁农田和因灾损毁的大棚、加工场所、灌溉系统、物资仓库等农业设施,尽快整理修复,恢复生产能力。迅速及时做好台风过后的疫病防治工作,加强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疫情监测报告、禽畜免疫工作等。
此外,要配合住建部门,对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所有农村灾后重建户全部列入造福工程搬迁范围,做好选址工作,于明年2月底完成重建。
【海洋渔业】 年底前完成恢复重建工作
在优先保障渔港公共设施维护的基础上,全面加快渔业养殖、渔业捕捞等设施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确保灾后渔业生产恢复并适当超前发展。
恢复重建对象主要指因自然灾害造成渔业养殖设施、渔船损毁、渔港设施破坏导致无法开展正常渔业生产的企业或个人。包括三类, 一类是山塘水库、池塘、工厂大棚、浅海养殖,一类是渔港、码头,另一类是养殖水产品(鱼体、苗种或养殖水生物)。
海洋渔业的灾后恢复重建,将分调查摸底、恢复重建、竣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调查摸底,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立即对受灾情况进行摸底核实,分类登记造册,明确重建户数,填报《第14号台风“莫兰蒂”灾后重建汇总统计表》,盖章确认后连通电子文档于本月26日前上报市海洋渔业局。恢复重建,要全面启动海洋渔业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完工。竣工验收,设施重建工作完工1个月内,组织开展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水利设施】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年底前完成修复重建
要加快水利水毁工程修复重建。农田灌排工程,9月底前抢通临时灌溉供水,争取年底前完成修复重建。30天内完成堤防、水库、水闸、小水电站等设施的应急抢险处置。重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在救灾应急临时供水的基础上,争取年底前完成修复重建。防洪防潮排涝工程,1个月内完成应急加固,明年汛前完成堤防修复。水库工程,明年2月底前完成应急加固并发挥效益。
此外,还要抓紧编制修复重建规划,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以县(市、区)为单位,15天内制定灾后水毁修复规划,30天内完成修复重建方案编制,5天内完成相关项目审查审批。
【卫生防疫】 做好监测消毒 严防疾病传播
做好饮用水监测和消毒工作,防止病原微生物污染水源,对受灾地区的集中式和分散式饮用水进行净化和消毒,严防肠道传染病的传播,保障群众饮水卫生安全。在传染病疫情监测上,做好重点传染病的疫情分析与预测预报工作,主动搜索疫情,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建立健全救灾防病的传染病疫情专报制度,确保疫情报告渠道畅通。在医疗救治上,各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全力以赴救治受灾伤病员,努力做好灾害伤病群众的紧急医疗救护工作,对病重、危重伤员及时转送县级定点机构或请求上级专家会诊。成立突发事件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和应急救治工作小组,必要时分赴各受灾点开展巡回医疗工作,确保受灾严重或偏远地区伤病员病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控制。
【电网】 推进供电设施防涝改造
在完成各地恢复供电的同时,对受灾严重的晋江南部、南安中南部等地区加大队伍支援力度,对不具备恢复建设条件的区域,采用转供电或临时供电方式,实现全面恢复供电目标。
灾后重建总体规划方面,对220伏~35千伏变电站及其配套路线工程,适当提前建设沿海、易涝等区域的电网规划项目,强化区域电源布点,加强主网网架结构,优化区域间的电网联络关系,提高电网防抗灾害天气以及灾后自愈能力。对10千伏及以下电网,结合新、扩建变电站的送出工程建设,同步完成网架结构梳理,加强各乡镇、村之间的电气联络。提高新建住宅小区配电设施防涝标准,推进既有住宅小区地下配电设施防涝迁移改造,提升城市和农村配电网防抗自然灾害能力。
【灾毁耕地复垦】 灾毁耕地复垦市级给予补助
可自行复耕的灾毁耕地,由所在地政府组织群众2个月内完成复耕;需采取工程措施进行复垦的灾毁耕地,于明年1月前完成复垦。
过程中,要制订项目复垦方案,同时着手分类组织实施。分类组织时,可通过自行复耕、工程措施复垦、在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灾毁修复和核销不可复耕的耕地。
此外,灾毁耕地复垦所需专项补助资金在升级下达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市级将给予适当补助。
加强地质灾害情况的动态管理
市、县两级政府分别成立地质灾害灾后重建领导小组,对辖区内地质灾害灾(险)情的调查核实、汇总上报等工作。委托地勘单位或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对各乡镇上报的地质灾害灾情逐一进行现场调查,明确灾害类型、发灾原因、房屋受损程度等内容,逐点逐户提出处置意见。
各县(市、区)组织对辖区内地质灾害点和高陡边坡点全面再排查,科学划定地质灾害威胁区域和对象,对新发现和发生变化的地灾隐患,及时补充、更新、发放“两卡”,设立警示标志,确实加强辖区内地质灾害情况的动态管理,完善群测群防体系。此外,根据地勘单位或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的现场调查结果及提出的处置建议,采取搬迁安置、降险处理、工程治理、监测观察等措施,并制定具体的恢复重建方案。
【通信业】 一周内所有受损营业网点恢复服务
全面加快灾区通信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确保灾后通信服务尽快恢复。
一是应急抢修,3天内完成全市因灾受损的杆路、光缆等设施抢修工作,完成重点乡镇通信站点的抢修工作,开通服务;一周内实现行政村级别基站通信恢复,所有受损营业网点恢复服务。二是规划重建,9月30日前,组织通信企业全面统计受灾情况,分析因灾受损的原因,制定抢通、加固、更新、提升计划,启动重新选址工作。10月15日前,组织通信企业完成受损通信设施的维修和加固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开展自然灾害评估,联合制定重建方案,采取有效防灾减灾措施,进一步提高重建网络的抗灾防毁能力。10月31日前,形成通信业灾后重建规划。年底前,完成灾后网络重建工作,编制通信网络安全专项规划,在规划设计建设过程中增加防灾减灾措施,使通信网络各项指标与安全防护等级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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