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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多项应急举措支持灾后重建

2016-09-19 16:59:46 庄剑顺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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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9月19日讯(通讯员 庄剑顺)连日来,针对超强台风“莫兰蒂”给我市带来持续暴雨,局部出现特大暴雨,致使我市各地发生山洪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灾(险)情近百起,造成耕地损毁、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重。市国土资源局第一时间派出工作组对灾情严重的县(市、区)做好应急指导对口支援,立即组织各地灾情险情核查,整理灾毁耕地损失情况,并委托地勘单位或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对各地上报的地质灾害灾情(险)情逐一进行现场调查,明确灾害类型、发灾原因、房屋受损程度、威胁范围等内容,逐点逐户提出处置意见。

为帮助受灾地区做好灾后重建工作,市国土资源局成立了救灾工作协调组,派出6个工作小组赴各地全力投入救灾工作;并紧急召开局务会,研究出台《泉州市灾毁耕地复垦实施方案》与《泉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实施方案》等政策支持灾后重建工作,并分类组织实施。

其中,灾毁耕地方面采取四项措施支持灾后重建。一是自行复耕的于灾后2个月内完成复耕;二是工程措施复垦的于20个工作日内由县级国土、农业部门批准实施,4个月内完成完成灾毁耕地复垦工程;三是在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灾毁修复的由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损失的工程量审核安排所需修复资金;四是对于无法复垦的耕地由县级国土部门核定灾毁减少的耕地面积,在今后安排土地开发项目时优先立项。灾毁耕地复垦所需专项补助资金在省级下达灾毁耕地复垦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市级给予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从涉农资金中自筹配套解决。

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立即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全面再排查,采取搬迁安置、降险处理、工程治理、监测观察等四项具体措施,明确具体的工作进度计划和责任分工,支持灾后重建工作。一是对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的对象,原住址不适宜再居住的或治理费用高于重建的,采取搬迁安置措施。按照《福建省地质灾害搬迁三年实施方案》(闽政办﹝2014﹞59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福建省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6﹞119号)给予政策资金扶持;二是对发生小规模崩塌、滑坡,威胁人数较少的房前屋后高陡边坡,采取简易截排水、削坡减载、砌筑半高挡墙等措施,鼓励受威胁群众投工投料,实施降险处理。由乡镇政府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勘查、编制项目建议书和治理方案,报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项目竣工后,由乡镇政府组织验收通过后,市、县两级财政各给予每户5000元补助;三是对搬迁成本高、简易降险无法消除隐患的,可采取含勘查、设计、施工等工作的工程治理措施。承担主体原则上为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委托相应等级的资质单位编制勘查报告、设计报告、资金预算等报告,委托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实施项目,组织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开展工程竣工验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福建省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建﹝2012﹞143号)规定的流程和要求,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四是对于出现滑坡、崩塌等迹象,暂未发生灾害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委托资质单位现场鉴定安全性后,由受威胁对象继续巡查监测,视后续险情变化情况而采取进一步措施。地质灾害灾后重建所需专项补助资金在省级下达地质灾害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市县两级给予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群众自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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