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昨日召开的泉州市政府市政协专题协商座谈会上了解到,泉州市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目前全市已建立起以城乡低保为基础,医疗、住房、教育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临时救助、社会互助和慈善捐赠为补充的“8+1”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兜底保障 明年有望实现“两线合一”
泉州市在全省率先建立健全城乡低保标准、补助水平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农民人均收入挂钩的自然增长机制。2014年以来,全市累计发放低保金达9亿元。综合考虑精准扶贫需要,泉州市还将推进最低生活保障线和市定贫困线“两线合一”,计划于2017年提标后实现“两线合一”。
目前,全市已全面完成城乡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全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8.6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1.3万人、农村低保对象6.7万人、农村五保对象0.6万人)。
特困帮扶 全市现有113所乡镇敬老院
近年来,全市“三无”人员补助标准和五保供养标准稳步提升,从每人每月480元和72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60元,分别提高了79%和19%。
此外,按照“一乡一镇一敬老院”的目标,泉州市持续投入,全市现有乡镇敬老院113所,床位5736张,基本满足了特困人员的入住需求。
医疗救助 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
泉州市已基本形成“五位一体”的城乡医疗救助体系,实现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截至二季度末,共救助城乡困难群众35万人次,发放医疗救助资金近1.77亿元;资助(含部分资助)城乡低保对象49万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缴纳保费5412万元。
目前,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政府筹资标准已由原来城市每人每年150元、农村每人每年130元提高到城乡一体每人每年400元以上,城乡医疗救助市级补助资金投入1200万元。
教育资助 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全覆盖
当前,全市已初步建立起从学前教育阶段到高等教育阶段的较为完善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学前教育阶段,泉州市设立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覆盖范围扩大至在园幼儿的3%,低保、孤残、优抚家庭等特困幼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生每年2000元,三年来已累计下达资助资金452万元,资助幼儿6338人次,约占在园幼儿的1%。
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生全面实施“四免一补”;城市学生免除学杂费,并对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低保家庭小学、初中寄宿生补助标准从每生每年1000元和2000元分别提高到2000元和2250元,低保家庭寄宿生的新旧补助标准均高于其他寄宿生。
普通高中阶段,城乡低保、孤残及优抚家庭学生的资助标准从年生均25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标准从年生均1200元提高到1700元。三年来,共发放城乡低保及特困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国家助学金2892.4万元,受益学生3.5万人次。
此外,泉州市继续对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中职国家助学金,共发放助学金877万元,受助学生1.5万人次。同时在高校中实施“奖贷助补减”及绿色通道等国家助学政策。
住房保障 3227户农村低保家庭搬进新居
农村低保(含农村五保)家庭安居房建设已连续9年被列为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全市已投入资金1亿多元为3227户农村低保(含农村五保)家庭建设了安居房。2014、2015年共679户已全部建设完成,搬入新居。2016年的348户已陆续开工建设,三年累计投入3594万元。
此外,泉州市对符合条件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实施住房保障,历年累计实施住房保障2799户,其中实物分配710户,发放租赁补贴2089户,目前正在实施保障的1235户。
就业服务 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
三年来,泉州市通过社保补贴、物价补贴等办法,共为1.4万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6501万元;为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136万元,发放临时物价补贴53万元;为1.35万名下岗失业人员发放社保补贴2526万元。
此外,各级公共就业机构每年结合“春风行动”,积极开展各类形式的企业用工招聘活动,免费提供就业岗位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共帮助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89户,帮助零就业家庭实现就业97人,做到发现一户帮助一户就业,实现了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
名词解释
“8+1”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即由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8项社会救助制度和社会力量参与的9种救助途径形成,是一种新的社会救助格局。这样的社会救助体系将为困难群众织牢社会救助“安全防护网”,让困难群众求助更快捷、方便、有效。
(记者 朱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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