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 骑电动车,不得手中持物 南安交警大队民警称,21岁的潘某,是南安乐峰镇人,在一家铝厂上班,因为当时下着雨,车上又没有雨衣,于是就一手撑伞一手骑车,却遮挡了自己的视线,酿成悲剧的发生,事发后他有下车看了一下老人,因为害怕逃离了现场。 到底,是否能手中持物骑车? 交警介绍,在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条例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此外,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条例中规定,非机动车违反第七十二条可处以警告或罚款20元;违反第六十二条可处以警告或罚款100元。 如今,潘某所骑的电动车已经送往有关机构鉴定,超标与不超标,相关处罚也将不同。 目前,潘某已被刑拘。 逝者: 70岁仍捡废品贴补家用 72岁的黄老伯,是死者黄先生的同村宗亲。 说起前天中午的这起车祸,黄老伯很生气。他说,当时70岁的黄先生好好地在路上行走,却被手持雨伞骑电动车的男子潘某给撞死了,后来还逃逸了。黄先生是个老实人,很勤劳,没有成家,有一个养子,却闲不住,有空就出去捡废品贴补家用,如今就这样没了,很可怜。 报警后,没想到南安交警当天下午4点就破案,真是神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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