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 观点一:刷票与拉票性质差不多 “朋友转发投票和找人刷票其实性质差不多,只是找朋友烦人不花钱效果小,而找人刷票需要花钱效果大而已。”在市区某公司上班的“90后”小文觉得刷票并没有什么大不了。她说,网络投票这事本身实际意义就不大,也就是拼个人脉,很多人在帮忙投票的时候根本就不看比赛的内容是什么,有时候需要同时投其他选项才可以成功,便一通乱选,选完了也不知道自己投票的人是谁。 所以,真要参加网络投票,就是各显神通。同样都是托人投票,刷票和找朋友投票没有太大差别。 观点二:有损评选的公平性 对于刷票,市民陈建国表示很无奈。他说,网络投票刷票失去了投票本身的价值和评选的意义,对选手来说很不公平。其实活动重在参与的过程,不要过度追求结果。 据了解,投票行为属于《合同法》里的要约,而刷票违反要约,应是无效投票,严重的甚至可以取消候选人资格。业内人士提醒,随意刷票行为,可能导致个人信息泄露,授人以柄,安全隐患极大。 律师:不违法 但不道德 参与者自行拉票或者涉嫌恶意刷票,微信公众号取消其获奖资格是否合法、合理呢?早报法律顾问团律师表示,参与者为赢得活动奖品,自行拉票或找刷票公司刷票,由于涉及多方面的经营内容,目前在我国法律中尚无相关明文规定,的确存在监管盲区。 “为了名次而找人刷票的行为,实际上破坏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破坏了买卖双方正常的社会评价体系,但因为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因此这种行为并不违法,却是不道德的。”律师表示。 工商:刷票不在受理范围内 工商部门表示,目前这种网络刷票行为并不在工商的监管范围之内,因为工商法律法规都没有这方面的规定。网络刷票行为到底是不是一种经营行为?如果是,算哪种经营?如果不是,又算哪种行为?法律法规并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因此就无法界定,无从监管。 腾讯:应由第三方进行监控 腾讯微信公关部的工作人员表示,对于恶意刷票的个人,应该由第三方运营者进行监控和处罚。公众平台仅提供投票功能,而投票的内容和结果,属于公众号运营者个人行为,如发现微信用户通过作弊、造假等不诚实、不道德的方式参与投票造成错误结果,请公众号运营者自行核实,“我们会对投票内容进行把控,如出现违规内容,会删除相关信息,但没有义务对投票过程和结果进行监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