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东南网泉州频道> 城事要闻 > 正文

微信申报“无犯罪证明”遭质疑 惠安紫山派出所:单位需要才开

2016-10-25 08:11:31 林永清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10月25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林永清)昨天,惠安公安紫山派出所开通微信申报《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只要关注微信公众号,下载申请表填写打印,上传相关材料,1至3个工作日便可到窗口或通过邮寄方式领取证明材料。

对此,有读者拨打海都热线通95060提出疑问:不久前泉州市公安局转发了公安部等印发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根据里面的内容,在泉州无犯罪记录证明统一由各县(市、区)公安刑侦大队出具。而且,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调查了解的,应由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到公安派出所给予出具证明,派出所已不再为个人开此证明。

紫山派出所相关工作人员解释,开通微信申报《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是为了精简审批环节,方便群众办事。读者所说的特殊的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如刑事犯罪证明才需由公安刑侦大队开具,而一般的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在派出所就能开具。另外,该工作人员表示,通过微信申报《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必须是单位需要,申请人在上传材料时,需将单位开具的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函一并上传。

分享到: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