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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区自来水价格调整 民用水基础价涨0.3元

2016-11-04 07:44:29 陈莹钰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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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区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

民用水

包括: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单位用水,部队和社会团体用水,学校用水,医疗单位用水,社会福利保障业用水,公共设施服务及社会服务用水。价格为基础水价。

特种行业用水

包括:桑拿、洗车、足浴、纯净水业用水。价格为基础水价。

其他行业用水

除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外的所有用水。价格为基础水价。

方案一(被采纳)

民用水价格

每吨1.65元 调整为1.95元

特种行业用水

每吨2.80元 调整为5.00元

其他行业用水

每吨1.90元 调整为2.00元

方案二

民用水价格

每吨1.65元 调整为2.05元

特种行业用水

每吨2.80元 调整为4.00元

其他行业用水

每吨1.90元 调整为2.05元

12人同意方案一

1人原则上同意方案一,但提出居民阶梯水价第一级水价不调整

4人同意调整价格

但建议降低调整幅度

2人未有

明确意见

1人同意

方案二

20名听证会参加人 有10人提出自来水公司要加强科学的管理,加强管网建设,保证水质安全,水表及时维修维护等。

泉州市区的居民阶梯水价比例由现行的1∶1.5∶2调整为1∶1.5∶3

□相关新闻

泉州市管道燃气价格实行联动机制

日前,泉州市物价局发布《泉州市管道燃气价格联动暂行规定》。根据暂行规定,天然气采购价格与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实行联动。当采购价格上涨或下跌幅度达到或超过10%,且距离上次调价时间达到或超过3个月,可按采购价格变化情况同方向、同幅度提高或降低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变动幅度未达到10%,累积到下一联动周期计算。暂行规定适用于我市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不包括槽运部分。

市物价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此举是为建立反映市场变化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促进管道燃气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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