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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劳动仲裁维权成功 十几万律师“风险代理费”该不该付?

2016-11-08 09:57:05 林梅治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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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告一段落 却面临高额风险代理费

在南安市人社局出具《工伤认定》后,英都当事企业曾不服该工伤认定,依法提起行政诉讼。2016年5月19日,经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该工伤认定。后由谢某等人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即当事企业)应立即向申请人(即谢某)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徐某生前未领取的工资,共计129万余元。

“现在谢某作为申请人在裁决书上签字,如果被申请人一方15日内不再上诉,那么裁决书即可生效,生效后10日内,被申请人就得将赔偿费用支付清楚。”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事情总算告一段落,如果当事企业不再上诉,谢某可获得的赔偿费为129万多元。但根据与厦门律师签订的《法律事务委托合同》,谢某除了要支付基本律师服务费、2000元异地办案差旅费之外,还需支付按照获得财产利益超出70万元部分的22%计算的风险代理费十几万元。

“这么大笔的费用给了律师,以后我们母子6人的生活如何保障?不给又可能面临另外一场官司。”这让谢某陷入两难。

工伤理赔案件能收取这么高的风险代理费吗?就此,相关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和福建省司法厅颁发的《福建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律师事务所可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

“工伤理赔仲裁庭收费是3.1万元,包括基本费和一定的风险代理费;2次行政诉讼庭每场分别收取5000元。”记者电话联系吴某,他解释道。既然如此,风险代理费还收吗?“当然要按照合同约定收费。合同的内容是我们双方约定好定下来的,我可以依法收取这个费用,如果她不支付,我也可以走法律途径索取费用。”

“谢某这个案子属于工伤赔偿案件,按照规定是不允许收取风险代理费用的,即谢某和委托律师签订的委托合同是违法的。”该业内人士表示,谢某可依法不缴纳风险代理费,如果对方执意要收,可走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此外,南安市法律援助中心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公民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因经济或者发生突发事故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为其提供免费法律援助。也就是说,谢某的案子如果申请法律援助,即可省去之前那笔高额的基本律师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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