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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劳动仲裁维权成功 十几万律师“风险代理费”该不该付?

2016-11-08 09:57:05 林梅治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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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因工伤去世妻子经劳动仲裁维权成功

十几万律师“风险代理费”该不该付?

东南网11月8日讯(海丝商报记者 林梅治 通讯员 陈文原)4日上午,安溪人谢某带上儿子来到南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为原告方在裁决书上签名,奔波一年多的案子终于快结案了。

去年7月,谢某丈夫徐某在南安英都某厂工作时意外去世,不久后经南安市人社局认定为工伤,担心诉讼时间拖延太久,听取亲戚的建议后,谢某选择聘请专业律师帮忙。案件审理过程中,律师陆续索要了4.1万元律师费,后来在南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案件总算告一段落,但根据与律师签订的《法律事务委托合同》,拿到赔偿费用后,谢某还需支付一笔高达十几万元的风险代理费给律师。

“我孤身一人要养活5个孩子,一家六口都得靠这笔赔偿金过活。”谢某十分无奈,先前在不懂法律程序的情况下与律师签下合同,签约时,从未想过风险代理费竟然这么昂贵。

这钱到底该不该给?如果给了,今后一家六口生活如何保障?一时间,谢某陷入两难……

家中顶梁柱因工伤离世 妻子慌乱之下高价聘请律师

2015年7月3日6时许,徐某照例从安溪县城骑摩托车前往南安英都某厂上班。靠着一个月五六千元的工资,再加上谢某的勤俭节约,日子虽然清贫,但从不缺少欢乐。谢某每日负责照顾孩子的起居,徐某每日往返安溪和英都两地努力打拼。

这样的日子就在2015年7月3日那天戛然而止。工作中,徐某意外摔倒,后经抢救无效去世。2015年8月6日,经南安市人社局认定,徐某的死为工伤。

“徐某是我们的顶梁柱,他一切都以孩子为先,再苦再累都没吭声。”谢某呜咽道,丈夫突然离世,五个孩子的学费生活费从哪里来?要怎么向孩子们解释父亲去世的事实?

谢某说,她虽然有初中文凭,是个80后,却是个地道的家庭主妇,对法律知之甚少。在亲戚们的推荐下,她先前往南安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救援。

“听说人社局出具的《工伤认定》要半年后才能生效,生效后才能申请劳动仲裁,那这个事情得拖很久。”谢某犯难,一方面她急着想让丈夫“入土为安”,另一方面想尽快将事情办结。

“如果聘请专业律师帮忙,45天就能办结案子。”谢某在亲戚的带领下,前往厦门找了当地一家律师事务所,刚与律师吴某见面不久后,家中就收到律师寄来的《法律事务委托合同》,要求谢某签字。2015年11月,谢某在合同上签下了姓名。

随后,吴某上过一次工伤理赔仲裁法庭和作为第三方出席2次行政诉讼法庭后,向谢某索要了4.1万元的律师诉讼费。

根据合同内容,基本律师服务费将按程序分别收取,第一审程序以及或有的第二审程序、执行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等每一程序的基本服务费均为2万元。甲方(即谢某方)最终领取到赔偿费用后3日内,支付第一审程序基本服务费2万元给乙方(即律师方)。其他程序的基本服务费的支付时间为甲方最终领取到赔偿费用后3日内一次性支付。

根据合同内容,律师费应在最终领到赔偿费用后再支付,为何提前支付呢?

“我不知道这些程序都是什么意思,什么时候交钱,交多少钱都是听律师的。”昨日,谢某仍不清楚为何先前支付的律师费与合同约定数额不同。

其实,案件审理过程略有波折。据介绍,本案系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前置程序。《工伤认定》半年后方能发生法律效力,在这之后方能进入劳动仲裁程序。

“在此期间,原告方(即谢某方)在工伤认定未生效情况下就申请劳动仲裁,我们只能依法裁定中止审理,待中止审理的客观情形消除后,原告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恢复审理。”南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没想到,2015年11月11日该裁决书刚送达原告,原告又于2015年11月18日向南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案应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恢复审理,若双方不服裁决,才可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原告该次起诉被驳回。

发现委托律师“绕来绕去”之后,谢某决定自己“出马”与南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直接沟通。

案件告一段落 却面临高额风险代理费

在南安市人社局出具《工伤认定》后,英都当事企业曾不服该工伤认定,依法提起行政诉讼。2016年5月19日,经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该工伤认定。后由谢某等人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即当事企业)应立即向申请人(即谢某)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徐某生前未领取的工资,共计129万余元。

“现在谢某作为申请人在裁决书上签字,如果被申请人一方15日内不再上诉,那么裁决书即可生效,生效后10日内,被申请人就得将赔偿费用支付清楚。”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事情总算告一段落,如果当事企业不再上诉,谢某可获得的赔偿费为129万多元。但根据与厦门律师签订的《法律事务委托合同》,谢某除了要支付基本律师服务费、2000元异地办案差旅费之外,还需支付按照获得财产利益超出70万元部分的22%计算的风险代理费十几万元。

“这么大笔的费用给了律师,以后我们母子6人的生活如何保障?不给又可能面临另外一场官司。”这让谢某陷入两难。

工伤理赔案件能收取这么高的风险代理费吗?就此,相关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和福建省司法厅颁发的《福建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律师事务所可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

“工伤理赔仲裁庭收费是3.1万元,包括基本费和一定的风险代理费;2次行政诉讼庭每场分别收取5000元。”记者电话联系吴某,他解释道。既然如此,风险代理费还收吗?“当然要按照合同约定收费。合同的内容是我们双方约定好定下来的,我可以依法收取这个费用,如果她不支付,我也可以走法律途径索取费用。”

“谢某这个案子属于工伤赔偿案件,按照规定是不允许收取风险代理费用的,即谢某和委托律师签订的委托合同是违法的。”该业内人士表示,谢某可依法不缴纳风险代理费,如果对方执意要收,可走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此外,南安市法律援助中心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公民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因经济或者发生突发事故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为其提供免费法律援助。也就是说,谢某的案子如果申请法律援助,即可省去之前那笔高额的基本律师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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