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现场,摩托车被撞得面目全非 东南网11月14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杨江参 文/图)昨日下午4时许,在省道306线永春下洋往达埔方向,一辆水泥罐车与一部乘坐3名初中生的女式摩托车发生相撞,造成两人当场死亡、一人重伤的惨剧。 不幸的是,经过4个多小时的全力抢救后,幸存的唯一一名学生也不治身亡。 据了解,事故现场是一个小弯道,车祸发生于昨日下午4点17分左右,事发后,道路上有一大滩血迹,女式摩托车已被撞得面目全非,水泥罐车的车头呈90度扭曲,插在路旁的树上,出事孩子的家属赶到现场,号啕大哭。 一名学生家长说,他们家租住在永春五中附近,儿子当天和同学出去玩了,后来听村民说发生了这起车祸,当时他想着平时都不让儿子骑摩托车,应该不是他,后来到了现场,看到倒在路中的儿子,自己根本无法相信。 记者从永春县政府了解到,水泥罐车司机郑某民,39岁,永春当地人,事发时驾驶十堰诚昌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鄂C91935号重型罐式牵引车从下洋往达埔方向行驶,在省道306线128km+600m路段时与对向行驶的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驾乘人员陈某泽(男,15岁,永春县达埔镇达理村人,永春五中初二学生)、李某杰(男,14岁,永春县达埔镇楚安村人,永春五中初二学生)两名人员抢救无效死亡,还有一名伤者颜某毅(男,15岁,永春县达埔镇达中村人,永春五中初二学生)送永春县医院救治。 接报后,永春县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县分管领导迅即组织县公安、教育、交警、卫生等部门领导和达埔镇镇村干部开展抢救。县委书记蔡萌芽、县政府代县长庄永智立即作出批示:一要全力抢救受伤人员;二要做好善后工作;三要查清事故原因;四要加强安全教育,举一反三,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今天凌晨零时许,永春县政府再次发布通告:伤者颜某毅于11月13日16时58分入住永春县医院接受救治。永春县医院商请泉州市第一医院专家组赶赴永春紧急会诊,帮助救治。经过4个多小时的全力抢救,21时32分伤者颜某毅救治无效死亡。 据悉,永春县将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持续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和学校安全教育。该县将组织公安、教育等各相关部门及乡镇、学校开展针对学生无证驾驶机动车情况的大排查,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加强学校与家长的密切联系,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监护责任意识,要求家长严禁未成年子女无证驾驶机动车,共同做好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目前,具体事故原因和相关善后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