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1月17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建辉)海都记者从泉州市发改委了解到,前天,泉州召开全市公车改革动员部署会议。经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复,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已印发《泉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按照统一部署,今年12月底前要基本完成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非参公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待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出台后,按照规定执行。方案明确要求,将公务用车配备和运行维护费用、交通补贴发放、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政务公开及审计监督范围,并提出公务用车综合服务平台两年内建设到位。车辆配备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 方案明确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对纳入改革范围的人员和车辆,做到应改尽改,确保全市节支率不低于7%,原则上要求各县(市、区)节支率也不低于7%。 公车改革范围也已明确了,机构范围包括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即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下同)全部参加改革。人员范围包括在编在岗的厅级及以下工作人员。车辆范围包括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常住人口30万以下县(市),县直单位保留公车不超40辆 对公务用车保留明确了几条原则: 其中,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必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在工作调动时必须同步移交原实物保障用车。 市、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管委会机关根据工作性质和任务,合理确定保留机要通信、应急、调研和接待等用车数量,其中调研和接待用车按不超过现有的35%保留。 县(市、区)直各单位结合当地人口规模和区域环境状况确定保留车辆:县(市)常住人口数在30万人以下(含30万人)的,每个县(市)县直单位保留不超过40辆;县(市)常住人口数在30万人以上的,每个县(市)县直单位保留不超过45辆;区农业人口在10万人以下(含10万人)的,每个区区直单位保留不超过35辆;区农业人口在10万人以上的,每个区区直单位保留不超过40辆;乡(镇)常住人口在5万人以下(含5万人)的,每个乡(镇)保留不超过2辆;对乡(镇)常住人口在5万人以上的,每个乡(镇)保留不超过3辆;每个街道按不超过2辆保留。对个别乡(镇、街道)确因地理环境较为复杂,或常住人口达10万人以上的,可允许增加1辆。 改革后保留的机要通信、应急、调研和接待等公务车辆,除必须配备到部门外,集中起来建立公务用车综合服务平台,实行统一管理。公务用车综合服务平台将在两年内建设到位。 公务交通补贴分四个档次 方案明确改革后,对参改的厅级及以下公务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市本级机关公务人员在中心城区(即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万安街道和双阳街道,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根据国家关于地方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30%的规定和同一设区市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原则,泉州市公务交通补贴层次划分为4个档次,具体补贴标准为: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处级每人每月1040元,科级每人每月65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此外,根据保留公务用车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在现有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中优先确定保留。对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含5年)以内的在册正式司勤人员,可以提前离岗,离岗期间工资福利等基本待遇不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再办理退休手续。同时,泉州还制定了司勤人员安置规定,并指导参改单位做好司勤人员安置工作,具体安置工作由各参改单位按安置规定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