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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40项任务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2016-11-18 07:42:57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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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出台专利运用和保护意见——

专利权质押贷款 可享贴息补助

本报讯 (记者吴丽娇)强化专利运用和保护,促进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泉州片区建设,泉州市打算怎么做?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专利运用和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一系列奖励和扶持措施。

——鼓励企事业单位发明专利产出。对泉州企业申请发明专利获得授权,且自行实施的,每件由所在地政府(含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给予3万元以上奖励。

——奖励优秀专利实施项目。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专利奖评奖规定的通知》,每年组织评选泉州市专利奖,设重大发明专利奖和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项目实施地在泉州市,获中国专利奖、中国外观设计奖、福建省专利奖的项目分别按规定给予奖励。对同一项目同一年度同时获得中国专利奖、福建省专利奖的,按最高奖项颁发奖金,不叠加享受。

——开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引导和扶持泉州市企业采取专利权质押方式实现市场价值,对企业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进行贴息补助。贴息比例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0%,低于基准利率的以实际利率的30%为准。贴息时间从计算贴息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每家企业每年享受贴息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培育一批知识产权强企。经市知识产权局推荐,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其中,市级奖励15万元,所在地政府奖励5万元;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其中,市级奖励5万元,所在地政府奖励5万元。而新列入泉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

此外,《意见》提出,对开展专利保险的企业进行资金补贴,鼓励企业购买专利技术,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进行专利转移,加大专利执法保护力度,提升知识产权管理综合效能等。《意见》自11月16日印发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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