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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40项任务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2016-11-18 07:42:57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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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一步推动示范区建设走前列

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泉州片区建设工作推进会召开

17日,市委、市政府召开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泉州片区建设工作推进会。

省科技厅厅长陈秋立到会指导。市领导郑新聪、康涛、陈万里、陈灿辉、洪自强参加会议。

市委书记郑新聪对省科技厅给予泉州发展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他说,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承担着为全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摸索经验的重大任务。泉州要按照全省动员大会部署要求,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科技创新带动全面创新,以体制改革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全面推进示范区建设各项任务,为“十三五”乃至更长远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郑新聪指出,要致力先行一步,抓住“自主创新”和“示范引领”两个关键,实施科技创新、体制创新“双轮驱动”。一要凸显泉州特色。立足制造业基础,实施产业创新领跑战略,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助推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立足民营优势,发挥示范区与“金改区”“民综改革试点”等多区叠加效应,深化“放管服”改革,让创新型企业轻装上阵。立足侨台资源,打好“海丝”“海峡”品牌,加强与沿线国家、地区科技交流,为区域开放式合作探索经验。二要加快重点探索。精准配套政策,营造好引才、留才环境,集聚创新第一要素;发挥财政资金乘数效应,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让科研人员“名利双收”。三要壮大创新主体。激发“产学研用”结合体制机制本身的创新,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建好创新平台,提升众创空间,扶持第三方、第四方平台,着力增强高新区带动力。

郑新聪强调,要加强示范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实行项目化运作,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全力推进示范区建设,努力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市长康涛主持会议。

会上,市政府党组成员洪自强宣读《关于成立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泉州片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记者谢曦)

相关报道

细化实施方案 强化责任落实

40项任务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泉州市近日下发《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工作任务和具体指标分解的通知》,提出40项具体任务,并明确细化21个指标。《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强化责任落实,完成工作任务及指标。

《通知》将泉州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工作任务分解为40项内容。按照任务分解表,明年泉州市将“制定推进高新区争先进位行动的细化方案,力争到2020年泉州高新区综合指标(排名)进入全省前列,在全国高新区综合排名稳步提升。”除了正在推进的工作任务之外,还有多项政策或细化方案,力争在12月前发布实施。

《通知》将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高新区工业总产值、每个千亿产业集群建设智能生产流水线、新增专利等21项指标进一步细化,分解到相关部门及县(市、区)。

多项政策(细化方案)12月前发布实施

1.加快推进技术创新,做好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推广应用的细化方案,至2020年,每个千亿产业集群建设100条以上智能化生产流水线,全市建设30个示范性数字化制造、10个示范性智能化制造车间/企业。

2.制定《加快新型科研机构发展实施办法》,积极推动社会资本建设新型科研机构,促进泉州市新型科研机构发展壮大。

3.制定人才工程实施方案,至2020年,培育100名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重点培育1000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

4.制定现代工匠技能人才的培养机制细化方案,至2020年,培养现代工匠3.5万名。

5.制定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系列配套文件,规范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调整修订人才政策,推动建立以创新质量、实际贡献、工作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分类评价体系,扩大用人单位职称评价自主权等,建立人才工作直接联系点制度。支持市属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按规定保留人事关系,通过离岗创业、协同创新、兼职兼薪等多种方式创新创业,并享受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待遇等。

6.制定《关于加快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的若干措施》。

7.制定《关于促进专利运用和保护的意见》。

8.制定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细化方案,至2020年,新增专利10万件以上。

(记者游怡冰)

泉州市出台意见提出,今后市级财政科研项目——

绩效支出安排与科研人员实际贡献挂钩

市政府办公室16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级财政科研项目与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旨在改革和创新科研项目管理方式,切实加强泉州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促进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更好地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本报记者 游怡冰

劳务费预算不设比例限制

根据《意见》,泉州市将改进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增强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的研发自主权,下放预算调剂权限,劳务费预算不设比例限制,取消绩效支出比例限制。

具体而言,《意见》明确,允许项目组聘用人员的劳务性支出和社会保险补助费纳入劳务费科目中列支。劳务费预算不设比例限制,由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据实编制。项目组聘用人员,包括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

加大科研绩效激励力度

泉州市将提高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比重。实行公开竞争方式的研发类项目,均要设立间接费用,主要用于项目承担单位的成本耗费和对科研人员的绩效激励,核定比例可以提高到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一定比例: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部分为20%;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部分为1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13%。

《意见》提出,泉州市将加大绩效激励力度,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不设比例限制,项目承担单位可统筹安排间接费用,合理分摊间接成本,对承担项目的科研人员加大激励力度,绩效支出安排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项目经费中的绩效支出不纳入项目承担单位绩效工资总额,以更好地体现一线科研人员的实际贡献和智力价值。

下放材料费等预算调剂权

泉州市将简化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限。简化预算调整审批程序,赋予科研诚信好的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的自主权。

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将直接费用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及其他支出预算调剂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可由项目单位直接进行审批。

允许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三项支出之间调剂使用,科研人员可结合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编制预算并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其中不超过直接费用1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

对于结余资金,《意见》也提出相应的处理方式。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项目任务完成通过验收后,允许项目结余经费由承担单位统筹使用,在2年内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2年后未使用的,按规定回收财政。对未通过验收或项目承担单位科研诚信评价差的,项目结余经费按拨款原渠道收回。

建立科技报告制度 实现科技资源共享

《意见》提出,泉州市将建立市级重大科研项目科技报告制度,实现科技资源持续积累、完整保存和开放共享。提升项目和资金管理信息化水平,实现科研项目管理全过程网上公开运行,为科研人员提供高效便捷的申报、查询服务。

同时,建立科研诚信制度,对于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有关专家参与的项目科技活动的行为信用进行实时记录;对弄虚作假、违纪违约等不良行为建立“黑名单”制度,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其申请科研项目或参与项目管理的资格。

此外,《意见》还对完善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科研财务管理制度,强化项目法人负责制,建立健全科研财务助理制度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

泉州市出台专利运用和保护意见——

专利权质押贷款 可享贴息补助

本报讯 (记者吴丽娇)强化专利运用和保护,促进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泉州片区建设,泉州市打算怎么做?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专利运用和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一系列奖励和扶持措施。

——鼓励企事业单位发明专利产出。对泉州企业申请发明专利获得授权,且自行实施的,每件由所在地政府(含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给予3万元以上奖励。

——奖励优秀专利实施项目。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专利奖评奖规定的通知》,每年组织评选泉州市专利奖,设重大发明专利奖和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项目实施地在泉州市,获中国专利奖、中国外观设计奖、福建省专利奖的项目分别按规定给予奖励。对同一项目同一年度同时获得中国专利奖、福建省专利奖的,按最高奖项颁发奖金,不叠加享受。

——开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引导和扶持泉州市企业采取专利权质押方式实现市场价值,对企业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进行贴息补助。贴息比例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0%,低于基准利率的以实际利率的30%为准。贴息时间从计算贴息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每家企业每年享受贴息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培育一批知识产权强企。经市知识产权局推荐,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其中,市级奖励15万元,所在地政府奖励5万元;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其中,市级奖励5万元,所在地政府奖励5万元。而新列入泉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

此外,《意见》提出,对开展专利保险的企业进行资金补贴,鼓励企业购买专利技术,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进行专利转移,加大专利执法保护力度,提升知识产权管理综合效能等。《意见》自11月16日印发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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