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17年春季高职招考录取照顾政策出台 早报讯 (记者赖劲松)昨日,备受关注的2017年福建省高职招考录取照顾政策正式出台。省教育考试院表示,报名参加2017年高职招考且符合规定的考生(包括普通高中生和中职生),均可享受相应的录取照顾政策。符合条件的考生须于2016年12月10日前,向本人报名现场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值得注意的是,考生同时享有多项录取照顾政策的,录取时按其中最优一项执行。 根据政策,晋江市陈埭镇、泉州台商投资区百崎乡的回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10分的政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等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5分的政策。 下列考生报考在闽高校时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3分的政策: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按研究学科分为数学、计算机科学、物理学、地球与空间科学、工程学、动物学、植物学、微生物学、医学与健康学、化学、生物化学、环境科学、行为与社会科学等13个学科)创新成果竞赛获一等奖者。 下列考生报考在闽高校时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5分的政策:设区市及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全国和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 此外,文件还对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考生仅限在高职(专科)批录取时享受的录取照顾政策做出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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